問:
我與前男友戀愛期間買了一輛車,署名是女方,分手后,男方把車開走,經過多次溝通,男方拒不還車,怎么辦?
答:
您好!根據您所表達的需求,我們為您提供如下信息:首先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準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并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也就是說,機動車登記并不能作為車輛權屬認定的依據。因此,如果與男方就車輛的所有權歸屬協商不成的,建議您在準備好能夠證明車輛所有權歸屬于您的證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車輛所有權歸屬于您,并判令男方返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