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在勞動局維權時被告知未滿18周歲不適用于勞動法調配。我現在應該怎么辦?本來假期出來打工也不差那個錢,但是,我覺得這明顯是不合規定的。求幫助,求解答!
答:
您好!根據您所表達的需求,我們為您提供如下信息: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個人判斷您應該還是在校學生,利用假期勤工儉學。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 號)的通知,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您和用工單位之間沒有形成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等勞動部門法律法規的調整,雙方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權利義務關系應當受《民法總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規范和調整。對于用工單位拖欠您勞務報酬的,您可以在收集好相關證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用工單位支付勞務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