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對律師這個行業有所了解的人,大多聽說過陳鐳這個名字。從業26年來,陳鐳用扎實的功底、豐厚的業績,以及律政先鋒的襟懷和修養,樹立起一個以維護法律尊嚴為天職,以奉獻社會為己任的律師形象。
尚法為劍 維護法律尊嚴
“民如父母,民心如天;法為至理,法律至上”是陳鐳信守不渝的執業理念。律師生涯,帶給陳鐳的不僅是法庭上嚴謹的邏輯思維、敏銳的洞察力,更有對法律公正的執著追求。
2016年,某顧問企業為牟取暴利,想以高息將100萬元資金拆借給另一企業,坐吃利息。在向陳鐳咨詢時,陳鐳告知企業之間拆借資金因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行為無權收取利息。當企業負責人試圖以聯營投資款或購銷貨款的方式來掩蓋拆借本質時,陳鐳嚴辭規勸:“我們律師有自己的職業道德,決不能幫助當事人規避法律,掩蓋非法目的,我勸你斷了這個念頭!”經陳鐳力勸,企業負責人終于放棄了這一想法。
在陳鐳的當事人中,有不少人錯誤地認為“打官司”就是“打關系”,希望陳鐳去幫助他們行賄法官,獲得勝訴。
對此,陳鐳擲地有聲地說:“一名合格的律師不僅要守住法律的底線,更要守住道德的底線。若想‘打關系’,我沒有這個能力,我決不當掮客,去腐蝕辦案人員,褻瀆法律。”
憑著剛正不阿的執業操守,陳鐳在律師行業中建立了良好聲譽,得到了社會各界一致好評。他也從一名普通的律師逐步成長為律師隊伍中的佼佼者,先后榮獲“全國律師行業創先爭優活動黨員律師標兵”“自治區優秀律師”“新疆律師業突出貢獻獎”“自治區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
清正為民 捍衛公平正義
“我是律師,更是一名黨員,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把黨的宗旨、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陳鐳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
2007年,3歲幼兒汪某遭遇車禍導致截癱,因肇事車輛系肇事者借用,且車輛所有權關系復雜,各賠償義務主體之間相互推諉,賠償項目及標準不明確,汪某索賠陷入僵局。了解到受害幼兒監護人正面臨經濟和法律上的困境時,陳鐳當即決定免收代理費,幫助汪某進行訴訟。陳鐳認真研讀法律,搜集相關案例,為汪某獲得合理賠償尋求依據,最終幫助汪某爭取了70余萬元的賠償。
勝訴后,汪某及家人對陳鐳千恩萬謝。看到汪某一家人開啟新生活后,陳鐳在欣慰的同時心里卻久久不能平靜。困難家庭除需面對經濟和生活上的窘境外,還可能會因為缺乏法律知識而無力保護自己。他意識到,作為一名律師,不僅是幫助訴訟人贏得官司,更重要的是身體力行,去實現律師的社會價值,把公平正義帶到每一名百姓身邊。
此后,陳鐳便熱衷于為群眾解決法律難題,常常會為困難群眾免費代理、免費咨詢、墊付交通費、食宿費,備受困難群眾信賴和愛戴。
新疆愛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傳軍說:“陳鐳用一件件平凡的小事,彰顯著一名共產黨員愛民、親民、為民的情懷,是我們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每名律師的榜樣。”
不辱使命 踐行社會責任
在法律實踐的道路上,陳鐳是個永不停歇的攀登者。經過26年的洗禮磨練,陳鐳已經不再拘泥于一般性的就案辦案,他的目光,開始更多地投向整個社會,主動承擔起一名律師應該擔當的社會責任。
執業26年來,陳鐳累計辦理各類案件1000余件,義務提供法律咨詢2000多次,舉辦法律講座50余次,擔任40多家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并先后被聘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咨詢專家委員會委員、博州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博州人大立法咨詢專家組成員、博州政府立法咨詢員、博州法學會理事、博州公安局黨風、政風、警風監督員。
與此同時,陳鐳還先后當選為自治州第十一屆政協委員和第十四屆人大代表,為社會發展獻計獻策,為保障百姓權益盡心盡職。他充分發揮職責,結合法律實踐,提出了10余條涉及自治州法治建設、經濟建設、民生建設、環境治理、醫療體制改革、弱勢群體權益維護等提案和建議。
一滴水能折射出太陽的光輝,陳鐳以他個人的行為感動著大家,同行評價他為“努力工作、無私付出的楷模”,他卻對自己取得的成績毫不炫耀,他說:“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做些有益社會、有益他人的事,是一種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