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瓦某販毒案件。因審判此案件的法官是一名年輕法官,為統一裁判尺度,將本案的量刑部分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專業法官會議給出咨詢意見后,經合議庭評議,被告人瓦某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了解到,2017年,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專業法官會議機制,在專業法官席上,首先由案件承辦法官就基本案情、需要討論的問題及合議庭擬處理意見、理由進行匯報。參會的專業法官就案情匯報情況、爭論焦點從定罪量刑、法律適用、裁判效果等多角度答辯自己的專業意見。從個案到類案,擴大研討延伸作用,為辦案法官理清思路提供裁判的咨詢意見,促進審判經驗交流。2019年年初到現在,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共召開各類專業法官會議100余次,提請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各類案件180余件。
據介紹, 近年來,隨著司法改革的推進,一批80后、90后員額法官逐漸成為審判一線的骨干力量。但個別法官審判經驗欠缺,個別案件處理失當的問題也時有發生。昌吉州中院順應司法改革要求,制訂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專業法官會議工作規則》,明確了專業法官會議的職能定位,設立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四個專業法官會議,分別負責討論相關專業范圍的案件或者事項,以此助力專業法官會議常態化。案件討論過程各抒己見、不對具體案件進行表決。先由案件承辦法官或合議庭審判長介紹案情和案件焦點,提出需要向專業法官會議咨詢的問題,然后由專業法官會議成員各自發表意見。專業法官會議在討論案件時,對具體案件的討論不進行表決,會議如實的歸納出形成的主要意見。
昌吉州中院將專業法官會議作為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前置程序,對每一個需要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均需先經過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的過濾審查作用,減輕審判委員會的壓力。司法責任制改革實施以后, 根據“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要求,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外,院庭長不再審核簽發未直接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員額法官的責任心普遍增強。但實踐中,一些系列案件常常分散在不同法官手里,裁判尺度難以把控,法官之間對案件的認識存在差異,可能出現“同案不同判”現象。
建立專業法官會議,加強了昌吉州法院司法隊伍的建設,提高了法官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在群眾對司法服務的需求越來越高和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的情況下,專業法官會議切實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深入,群眾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昌吉州法院更加專業化的審判,使得群眾對法院的職能定位和社會形象有了更清楚和深刻的認識,辦案效果也獲得了更多當事人和社會的認同,從而進一步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