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5日下午,記者來到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小額訴訟中心法官和穎的辦公室。只見她桌上放著兩個大茶杯,一個用來泡茶,一個用來晾涼。“這樣不論什么時候回到辦公室,我都能快速喝水,快速工作。”和穎說。
手中的判決書還沒有寫完,和穎便接到了書記員的通知:有一個案件在互聯網法庭開庭,需要法官到法庭來。
“好,我現在就過去。”和穎掛斷電話,立即趕往法庭。
在小額速裁中心,處理臨時安排的庭審,是和穎的工作常態。趁著工作人員調試網絡,和穎抓緊時間查看了案卷:是一個簡單的借貸糾紛,雙方權利責任明確,證據充實。
“原被告,現在相關的法律規定已經給你們解釋了,對于案件的處理,你們是怎么想的?”和穎與雙方當事人隔屏交流。
在她的引導下,借款人提出分期還款,出借人表示愿意放棄部分利息,雙方順利達成調解。
“訴訟費呢,被告你來承擔一下好嗎?”和穎聲音清脆又洪亮,繼續以商量的口吻對被告說,“原告在利息上已經作出了讓步。”
被告答:“好吧。”
別小看訴訟費問題。案件判決,訴訟費用自然由敗訴一方承擔,但在調解案件中,訴訟費由誰擔、怎么擔等問題,處理不好便會功虧一簣。
“調解案件講究時機。在和當事人溝通過程中,當你發現,你說的一句話讓他眼前一亮,又或者你說的某一句戳中了他的痛點,那么,調解的大門便打開了。”和穎說,“這需要一定的經驗和技巧,也需要人生閱歷。”
1981年參加工作以來,和穎的大部分時間都在法院一線的民商事審判崗位度過,辦案量近萬件,她總結的調解經驗是,要先從解決情緒入手。
去年夏天,原告李某將被告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償還欠款2000元。見數額并不大,法律關系清晰,和穎便聯系雙方當事人調解。劉某來到法院后,當即表示愿意還款,但李某卻無論如何不肯收,非要法院判決。
“來法院的當事人都是帶著情緒的,辦案之前,要先判斷當事人的情緒有無可調解性。”和穎說,“只想發泄情緒的當事人,不能調就只能判;想解決問題的當事人,能調就想辦法調。”
物業糾紛、熱力糾紛等往往涉及范圍廣,人數多,處理難度大,但和穎辦理這類案件,調解率也超過了60%。
“對物業不滿意,覺得暖氣不夠熱,居民最常見的解決方式就是不交費,但又沒有法律意識,不懂得留存相關證據,被起訴到法院后,一直用情緒對抗。”和穎說,“調解可以‘面對面’‘背對背’進行,但情緒要當面疏通。遇到這類案件,千萬不能被當事人的情緒帶著走,一定要幫忙化解。”
因此,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和穎總是會“單刀直入”,言明利害關系。
“這類案件如果不調解,法院依法判決,案件依舊會強制執行,所以我會在最開始將結果告知當事人。”和穎說,“還有一些當事人,就為了爭一口氣打官司,這時候也要告訴他客觀事實:官司打越久,雙方情緒化越嚴重,‘氣只會越來越多’,與其越打越氣不如及時止損。絕大多數當事人認識到這一點后,都會理性思考,重新作出選擇。”
2018年辦理案件1062件,調解率達44.35%;2019年辦理案件1880件,調解率達62.88%……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30多年,和穎的辦案數量在烏市兩級法院中一直名列前茅。
“用真心去感受當事人的喜怒哀樂,才能贏得當事人的信任。有了信任,老百姓才能服判息訴,才能案結事了。”和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