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只認2500元錢的那張條子(欠條),他說另一張3028元的條子不是他打的,兩張條子字跡確實不太一樣,要確定字跡就得去鑒定,鑒定費得3000余元。”5月15日16時許,在昌吉市人民法院“宋玉霞法官調解室”里,宋玉霞正在對一起糧油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進行調解,被告沒時間來,她向原告方代理人了解情況后,通過電話與被告溝通。電話中,被告對其中一張欠條不認可,掛了電話,她當即對原告方代理人說。
“他就是想賴賬。”原告方代理人稱。
“你也別急,你說貨給他送了,雖然他不認,但找到送貨的司機一樣可以了解到真實情況,事實究竟如何,等開庭時我會傳被告到庭當面查實。”宋玉霞說。
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因雙方爭議較大,一時難以調和。
宋玉霞是昌吉市人民法院訴前調解中心主任、四級高級法官,在法院工作27年,她把“司法為民 公正司法”的理念深刻融入工作。2019年10月,“宋玉霞法官調解室”在昌吉市人民法院正式掛牌。
這對宋玉霞來說既是褒獎,也是激勵。宋玉霞所在的部門是昌吉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今年,在法院推進繁簡分流改革中,速裁服務中心承擔了大量的工作。
宋玉霞調解案件幾乎都用當地方言與當事人交流,她說:“基層法官不能光講法言法語,要用老百姓能聽明白的話,讓大家從心理上更認可法官。”
宋玉霞已53歲,但工作勁頭絲毫不遜色于年輕人。2019年,宋玉霞辦理各類案件1429件,辦結1428件,無一起被投訴,案件辦結數名列全疆法院前十名。
打官司要有證據,可總有當事人因為證據不足吃了虧,這也是宋玉霞開展調解工作這么多年來,一直覺得遺憾的地方。
2019年8月,黃某訴胡某裝修勞務糾紛案分到宋玉霞手里。原告黃某起訴被告胡某給付勞務費7350元,誤工損失6000元。
但黃某提供的證據僅是胡某微信轉款憑證。訴狀送達胡某,胡某堅決不認可黃某起訴的事實,稱黃某的勞務費早已付清。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黃某起訴被告胡某證據不足,宋玉霞完全可以判決。
但黃某情緒激動,給宋玉霞發了十幾條語音微信,每條都是50多秒。為徹底查清案情,宋玉霞跟著黃某到裝修現場查看,因房主不在而無果。她又到物業公司查找裝修房屋的業主電話,經過求證,掌握了基本的證據。宋玉霞又組織雙方調解,黃某認為自己主張的6000元誤工損失沒有依據,主動放棄,但對7350元裝修勞務費拒絕調解。
開庭審理后,宋玉霞根據現有證據最終判決胡某支付黃某1440元。1440元與其最初訴求的13350元相差甚遠,可黃某對此心服口服,把判決書分享到朋友圈,告誡朋友經濟往來必須簽合同,否則打官司沒有證據,就可能輸了官司。
宋玉霞與很多當事人都保持著聯系,她手機上有很多農民工的聯系方式,只要對方需要咨詢法律問題,她有問必答。
邊調解、審案,邊普法、宣傳,宋玉霞說,調解工作最大的意義絕非統計的那組數據。
“一份調解書,遠比一紙判決書更有人情味兒。在這個調解室內,幾乎每天都在上演著當事人從針鋒相對到握手言和的反轉劇,而我,樂于做這個‘劇情’的‘導演’。”宋玉霞深有感觸地說,與判決相比,調解方式簡便靈活,更有利于雙方當事人修復關系,傳遞仁義美德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