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高鼻羚羊角和黃羊角共計1212根606對,這說明至少有600余只高鼻羚羊或黃羊受到侵害或者已經慘遭殺害。6月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一起七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的判決結果。
被告人馮某某于2017年8月至9月間,以每公斤4500元的價格向被告人努某某、艾某某(另案處理)收購高鼻羚羊角,再通過郵政快遞分別以每公斤7800、8200、7000元的價格向被告人馬某甲、馬某乙、馬某丙、劉某某出售高鼻羚羊角105.78公斤;期間,被告人馬某甲還通過物流方式以每公斤2000元的價格向被告人鄭某某出售黃羊角100公斤。案后查獲高鼻羚羊角1012根;黃羊角200根。經鑒定,高鼻羚羊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黃羊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查獲的高鼻羚羊角價值2871萬元,黃羊角價值人民幣13.36萬元。
日前,新疆伊寧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被告人馮某某、馬某甲、馬某乙、劉某某、馬某丙、鄭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且馮某某等五人非法收購、出售高鼻羚羊角價值合計2871萬元,均屬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鄭某某非法收購、出售黃羊角價值人民幣13.36萬元,屬情節嚴重。被告人木某某明知是違法違禁物品,仍幫助他人藏匿,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馮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萬元;馬某甲、馬某乙、劉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萬元;馬某丙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鄭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審理此案的法官說,此案系涉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類犯罪,且涉案的高鼻羚羊角來源于境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所列的非原產于我國的野生動物屬“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參照上述司法解釋第三條、第四條以及附表所列與其同屬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認定標準執行。據此,此案中涉及的高鼻羚羊來源于境外的情節不影響此案的定罪量刑;此案犯罪數量大,犯罪后果嚴重,被告人的行為令人發指,涉案高鼻羚羊角和黃羊角共計1212根,606對,這說明至少有600余只高鼻羚羊或黃羊受到侵害或者已經慘遭殺害。此案判決通過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充分發揮刑罰的懲治和教育功能,引導社會公眾提高全民法治意識和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也再一次警示我們,全社會要擰成一股繩,保護野生動物,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我們人類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