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達坂城大隊查獲一起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沒想到,細查下去卻另有隱情……
當日23時許,一輛冀E牌照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到G30連霍高速公路鹽湖收費站時,車輛因燈光不全被執勤民警攔停,駕駛員隨即向民警出示駕駛證、行駛證。
當民警檢查該駕駛員提供的駕駛證時,發現駕駛證字體、顏色有異樣。民警立即通過駕駛員提供的身份證進行查詢,發現身份證號顯示的準駕車型為C1E,與駕駛人出示的駕駛證準駕車型完全不符,而且駕駛證信息上的照片與本人相貌差別很大。
“你有沒有駕駛證?”民警說著向駕駛員出示查詢到的信息。看著民警出示的查詢信息,該駕駛員才坦言:“駕照和身份證是我花500元錢買的,自己的駕駛證早已被吊銷,沒想到第一次使用就被交警識破。”
由于楊某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民警依法扣留車輛并收繳偽造證件。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可并處拘留十五天以下,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