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情節較重的,處以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7月19日,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檢查過程中發現,有3家菜店不明碼標價,不索證索票、不建立購銷臺賬,不同程度的存在哄抬物價行為,烏市市場監管局當場下令停業整頓,并立案查處。
據烏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處負責人牟海斌介紹,這3家菜店都在封閉式小區內,前期已接到老百姓菜價過高投訴。
據介紹,在和風雅居小區內,看到一家菜價過高的菜店被查處后,在場的老百姓都拍手稱快。
為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保障與預防疫情防控相關的物資和糧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價格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烏市市場監管局分成7個檢查組,在全市開展市場檢查,向超市、便利店、菜店、藥店等發規范市場價格提醒告誡書。
烏市市場監管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周晟宇說,告誡書共有12項內容,對于有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推動商品過快、過高上漲行為包括:1、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2、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囤積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的。
當天下午,烏市市場監管局還檢查了新北園春市場,向商戶下發規范市場價格提醒告誡書。烏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對借疫情防疫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將從重處理。廣大群眾和消費者,如發現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請保管好相關證據,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