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女子的駕駛證還在實習期,不僅開車上高速,還把車輛交由駕駛證被吊銷的男友駕駛,兩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雙雙被行政處罰。
7月15日下午,在G7京新高速進烏方向阜康老收費站,自治區公安廳高等級公路支隊阜康大隊民警發現一起駕駛員涉嫌在實習期內駕車上高速公路的違法行為。該車駕駛員舒某初次領取駕駛證的時間是2019年11月7日,屬實習期,民警詢問舒某實習期上高速是否有老駕駛員陪同時,舒某回答坐在副駕駛的男朋友任某有駕駛證。民警要求任某出示駕駛證,他卻推說沒帶,只出示了身份證。然而,民警現場通過警務終端查詢,發現任某并無駕駛證信息。任某發現騙不過去,這才說實話:自己的駕駛證在實習期記滿12分已被吊銷。
因副駕駛任某無駕駛證,且車上無其他人陪同,舒某實習期開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無三年以上駕齡人員或準駕車型更高的人陪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規,民警要求其靠邊停車,進一步查詢后將進行道路交通簡易處罰。
萬萬沒想到,事情沒有民警想的那么簡單。
在進一步查詢過程中,民警發現端倪:監控顯示,從大黃山幸福路口至甘河子這一段路程,舒某坐在副駕駛,開車的是任某。
民警向任某出示了監控照片,他面對照片無言以對,如實交代了自己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當日下午,他和女友舒某從五彩灣回烏魯木齊,因怕被查,他駕車從五彩灣一直開過大黃山服務區約20分鐘,在路邊停車換由舒某駕駛,之后舒某一直開車,直到阜康老收費站被查獲。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新疆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任某因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將面臨2000元罰款并處15日拘留的行政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舒某因將非營運客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1500元,吊銷駕駛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