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新疆高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民二庭開庭審理了一起涉民營企業的聯營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一方在江蘇徐州市,一方在北京,通過“互聯網云間庭審”搭建起溝通服務的橋梁,將干戈化玉帛,成功調解結案。
2014年12月7日,江蘇A公司(主辦方)與北京B公司(成員方)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協議約定:江蘇A公司、北京B公司組成聯合體,參加奎屯市新體育中心體育場桁架構張拉膜雨棚和體育館裝飾鋼結構、張拉膜結構及屋面網架工程施工的投標事宜。聯合體由主辦方負責與業主聯系,投標工作由主辦方負責,成員單位協助實施。如中標,聯合體內部將簽訂施工協議書,各自按協議約定負責施工等條款。投標方案中標后,2015年3月25日,江蘇A公司與北京B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江蘇A公司為總包單位,北京B公司為分包單位,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均進行約定。北京B公司依約履行上述協議,后因江蘇A公司欠付其工程款本金199萬元,雙方發生爭議,北京B公司訴至奎屯市人民法院。奎屯市法院判決江蘇A公司向北京B公司支付工程款199萬元。江蘇A公司不服上訴至伊犁州分院。
2020年7月1日立案后,因常態化疫情防控,雙方當事人不便來伊開庭,該案的承辦法官趙鳳通過電話、微信多次與當事人溝通聯系。為便利當事人,趙鳳特意將庭審安排在周六,“云庭審”連線雙方當事人開庭審理該案。因為庭前已與雙方多次溝通,在趙鳳的耐心調解之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江蘇A公司與北京B公司簽訂債權協議,由江蘇A公司將其對奎屯市住建局享有的工程款債權中的199萬元轉讓給北京B公司用于沖抵債務。雙方企業握手言和,一起跨三地的聯營合同糾紛得以化解。
該案承辦法官趙鳳說:“因受疫情影響,很多涉企糾紛都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精力去辦理,以最便利當事人的方式,盡可能地實現案結事了,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今年以來,伊犁州分院貫徹落實自治區高級法院“1+N”系列措施,進一步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能動作用,拓展司法服務職能,運用“新疆移動微法院”“互聯網云間庭審”等信息化手段便利企業訴訟服務,為民營企業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