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涉黑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標的中部分“黑財產”需要進行司法拍賣。對此次拍賣,中院黨組高度重視,9月15日下午,烏市中院黨組書記張瑋,副院長張明全程監督,與拍賣辦工作人員一起見證搖號過程。通過網絡公開“搖號”方式從入冊的十五家拍賣輔助機構中,隨機確定兩家機構作為該案資產的司法拍賣輔助機構。本次 “搖號”過程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執行,全程公開透明,為確保“黑財產”得到合法處置提供有力保障。
接下來,烏市中院將繼續立足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的工作實際,不斷加強司法技術輔助工作建設,規范相關機構選擇程序,讓執行案件資產處置更加透明、高效,以公開促公正,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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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財產范疇
黑惡勢力組織的財產犯罪嫌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
犯罪嫌疑人實際控制的財產犯罪嫌疑人出資購買的財產;
犯罪嫌疑人轉移至他人名下的財產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錢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涉及的財產。
定義黑財產證據來源: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于財產來源、性質、用途、權屬、價值的供述。
B.被害人、證人關于財產來源、性質、用途、權屬、價值的陳述、證言。
C.財產購買憑證、銀行往來憑據、資金注入憑據、權屬證明等書證。
D.財產價格鑒定、評估意見。
E.可以證明財產來源、性質、用途、權屬、價值的其他證據。
規范涉黑惡財產處置: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對在案財產審查甄別。
2.對于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財產,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申請當地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或者委托有關機構代管或者托管。
3.人民檢察院在法庭審理時應當對證明黑惡勢力犯罪涉案財產情況進行舉證質證。
4.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除應當對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產作出處理外,還應當在判決書中寫明需要繼續追繳尚未被足額查封、扣押的其他違法所得。
5.涉案財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追繳、沒收:
(1)黑惡勢力組織及其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聚斂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
(2)黑惡勢力組織成員通過個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聚斂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
(3)其他單位、組織、個人為支持該黑惡勢力組織活動資助或者主動提供的財產;
(4)黑惡勢力組織及其成員通過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獲取的財產或者組織成員個人、家庭合法財產中,實際用于支持該組織活動的部分;
(5)黑惡勢力組織成員非法持有的供違禁品以及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
(6)其他單位、組織、個人利用黑惡勢力組織及其成員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
(7)其他應當追繳、沒收的財產。
6.涉案財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返還:
(1)有證據證明確屬被害人合法財產;
(2)有證據證明確與黑惡勢力及其違法犯罪活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