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歲的她精神抖擻,慈祥而又不失威嚴——她就是全國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進個人獲得者海日姑·吐地。
海日姑·吐地1985年參加工作,一級法官,2015年3月起,擔任新疆喀什地區麥蓋提縣吐曼塔勒人民法庭庭長,作為一名老黨員,海日姑自到法庭工作第一天起,就時刻以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第四次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通報表揚了全國法院100個先進集體和100名先進個人,海日姑·吐地就是其中受表揚的一位基層法官。
海日姑·吐地深知
基層法庭工作
直接面臨的是廣大群眾
干部的宗旨意識
直接決定群眾對法庭工作的滿意度
她首先從干部的思想建設抓起,要求法庭工作人員無論工作有多忙,每周必須參加支部組織的“三會一課”,學習黨的政策理論和審判業務,分析工作短板弱項,通過每周安排部署、每周討論分析、每周學習總結,明確工作任務、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
法庭的非黨員干部通過參加支部活動,在接受思想教育的同時,增強了作為法律工作者的職業尊榮感,從而以更加積極主動的姿態投入到為民服務的事業當中。

針對基層現狀,海日姑·吐地沉下身子,變“坐診”為“出診”,在案件審理前主動深入田間地頭、當事人家中充分了解案件起因經過、了解當事人家庭各方面情況、了解當事人內心想法、聽取村干部、工作隊等的意見建議。通過走訪調研、與當事人心貼心交流,不僅取得了群眾的信任,而且找準了矛盾的癥結,為公平公正、人性化辦案打下了堅實基礎,法庭工作也得到了群眾的認可。
今年以來,麥蓋提縣法院以“兩個一站式”建設為契機,及時向縣委匯報法庭工作,在縣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組織下,全縣各村(社區)均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海日姑·吐地充分利用人民調解員在當地熟悉情況的特點,一同到當事人住所做調解工作,向當事人講清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講清司法訴訟程序、講清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講清違法后果,引導當事人雙方互諒互讓,共同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針對當地偏遠地區群眾文化程度不高,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的問題,海日姑·吐地充分發揮業務優勢,通過開設法制課堂,用貼近群眾的語言,發生在群眾身邊的生動案例宣傳法律法規,教育引導群眾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村規民約,堅決抵制不良思想,靠自己的雙手脫貧致富。
同時,海日姑·吐地還不斷加強與所在地鄉黨委的聯系,及時向鄉黨委通報法庭案件審理情況,積極服務鄉村重大項目建設、新農村建設,參與鄉村綜合治理分析研判,評估矛盾糾紛風險,提出解決對策建議,為鄉黨委決策部署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據了解,麥蓋提縣法院下轄4個人民法庭,年均辦案180件左右,其中吐曼塔勒人民法庭年均辦案250件以上,調解率達到99%以上。今年7月,吐曼塔勒人民法庭作為麥蓋提縣法院創建“楓橋式”法庭的試點,號召其他法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