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于近日通知要求全系統開展堅決清理整治知名醫院被冒牌問題行動,逐一核查在名稱中使用“協和”“華山”“同濟”“華西”“湘雅”“齊魯”“同仁”等知名醫院字號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含企業、個體工商戶),嚴厲懲處擾亂醫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
事實上,知名醫院被“傍名牌”并由此帶來諸多問題的情形,并不鮮見,也由來已久。比如,患者在“名牌”光環誘惑下進了一家醫院,才發現所謂的“百年老院”,不過是個草臺班子;一些冒牌醫院通過競價方式搶占搜索前排,讓患者難辨真偽,最終掉進坑里等。這些冒牌醫院慣用的編造疾病、術中加價、誘導醫療等欺騙手段,更是讓人深惡痛絕。此次明確對此頑疾予以徹查,當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筑牢生命健康安全防線的切實之舉。
“傍名牌”亂象“難治”有諸多原因。部分醫院早年沒有及時注冊商標,其原始名稱、字號、標識等被搶注;且過去跨地區使用相同“字號”并無明文禁止,冒牌醫院在當地注冊,使之成為難以說清的歷史問題。而冒牌醫院成千上萬,被冒牌的醫院如果天天緊盯舉報、時時追著投訴,輾轉全國打官司,不僅精力有限,能否討回公道也難說,維權成本卻一點都不能省。如此,“追回一只雞,得殺一頭?!保瑑H靠其自行維權,并不現實。
但是,治理醫院“傍名牌”亂象,并非不可為。除了社會呼聲較高、各方已高度重視之外,法律層面對此也不乏強有力的依據。比如,從對知名醫院的品牌保護角度看,《商標法》就明確,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镀髽I名稱禁限用規則》和《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也規定,企業名稱不得與同一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注冊、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近似。
這也可以看出,冒牌醫院“難治”多出于社會因素,“好治”則是基于法治思維。法治社會,處理一些歷史遺留難題,既要考慮社會因素,更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孰輕孰重也不難掂量。而當依序治理總是無功而返時,倒序治理不失為明智之舉。這種以結果為導向的治理,就能做到主次分明、緩急有度,達到盡快解決問題的目的。
比如,當發現某醫院“傍名牌”,過去常有理由來強調其中的客觀性與復雜性,執法也可能因此而不作為,此順序治理之路就難以走通;發現醫院“傍名牌”,就該不問原因、不講條件,依據知名品牌保護原則,一律先行更名改正,再論其他,這樣的倒序治理就確保了執法效果不打折扣。
此前,治理醫院“傍名牌”現象已發文不少,但與此前不同,此次通知中的“一律責令變更名稱”“一律依法予以糾正”“一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知名醫院字號”等硬性規定,表明了對此頑疾的治理決心,也給出了以結果為導向的治理路徑。是非已清楚,結局可預料,將結果事先擺在前面,任何開脫之詞和行動拖延,都失去了講條件、求例外的空間。
近兩年,我國醫改步伐明顯加快,一些“硬骨頭”陸續被啃下來,整體藥價大幅下降,醫療保障水平逐漸提升,看病的便捷程度越來越高,過去部分常見的醫療亂象也得到了較好治理。在此背景之下,醫院“傍名牌”現象就顯得格外突出,已經變成影響民眾醫療獲得感的一大絆腳石。搬走這塊頑石,既是眾望所歸,亦是深化醫改的必然,相關治理應有時不我待的緊迫感,讓所有醫療機構靠實力而非虛名立足,切實維護醫療市場秩序與民眾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