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京報報道,最高法日前印發(fā)指導意見,要求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深入闡釋法律法規(guī)所體現(xiàn)的國家價值目標、社會價值取向和公民價值準則,為人民群眾在實施見義勇為、正當防衛(wèi)以及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時,在遇到“扶不扶”“勸不勸”“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難題時,亮明立場,辨明方向,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讓群眾有溫暖、有遵循、有保障。
同舟共濟、守望相助是傳統(tǒng)美德,但現(xiàn)實中,好心扶助老人反被訛詐、勸解他人被反咬等事件時有發(fā)生,又不時讓行善者陷入“扶不扶”等兩難糾結中。為此,最高法強調(diào)要以公正裁判價值導向引領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傳統(tǒng)美德,頗具現(xiàn)實意義。
近年來,有關“扶不扶”等涉及傳統(tǒng)美德的話題屢引關注,其背后固然有道德滑坡的因素,但也不可否認的是,在某些地方,司法公正裁判價值導向引領的“休眠”,更是讓部分作惡者有了“反咬”行善者的沖動,某種程度上正是因為缺“法”才導致了缺“德”。
因此,盡管破解“扶不扶”等難題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無法一蹴而就,但司法公正裁判價值導向的引領仍不可或缺。因為司法作為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其本身所固有的懲惡揚善之功能,對不知恩圖報反誣好人的惡行是能起到依法遏制作用的。
尤為重要的是,與用道德譴責來倒逼不知恩圖報者回歸良善的做法相比,司法公正裁判的一個個鮮活案例,就是一部部生動的法治教材,能對反誣行為起到潛移默化的威懾和規(guī)制作用,更能以法律的強制約束,讓公眾引以為戒,從而在更大范圍內(nèi)助推知恩圖報良好風尚的形成,確保對“扶不扶”等問題的治理,實現(xiàn)“去民之患,如出腹心之疾”之愿景。
可以預見,當司法公正裁判價值導向的引領形成標配后,再輔以符合社會基本預期、契合社會價值共識的道德和行政等其他有效手段,不知恩圖報反而誣陷行善者的不法行為必能得到有效遏制,對其治理自然也就不會再陷入“按下葫蘆起了瓢”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