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代表團參加審議。在聽取沙沨代表關于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發言后,他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工作的基礎在基層。
直面群眾是基層治理的重要特點。基層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重心,也是依法治國的基礎。群眾有哪些新痛點?國家政策是否落實到位?執法司法的公信力如何?對于這些問題,基層群眾最有發言權。伴隨著城鎮化和市場化的深入推進,人員流動更加頻繁、利益關系更加復雜,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醫之于無事之前。”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一方面,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的新要求新期待,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及時研究謀劃和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另一方面,要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此外,要進一步做好基層普法工作,在針對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使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準則。
筑牢依法治國的基層之根,事關重大,必須加強基層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層的作用,引導群眾依法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培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