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3月15日,《自治區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試行)》)公布,在全疆范圍內推動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無理由退貨”讓消費者有了線下消費“后悔權”。
按照《指引(試行)》,消費者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所涉及的消費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的行為;承諾無理由退貨的經營者應當公開展示“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統一標識,并將承諾內容、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品種范圍、退貨條件、退貨流程和相關說明等,以張貼、懸掛、擺放等形式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明示;銷售商品過程中,經營者及其營業人員應當向消費者詳細說明本店無理由退貨商品范圍、退貨時限及退貨條件、退貨流程等注意事項;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時間最低為七日,鼓勵線下實體店更長時間的無理由退貨承諾;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不影響經營者二次銷售。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外觀,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贈品(如有)、保修卡、說明書、發票(如有)、外包裝(如有)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此外,根據《指引(試行)》,經營者發現消費者購買商品非出于自身生活需要,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或存在惡意情形的,經營者有權拒絕退貨;因無理由退貨產生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申請調解。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負責人孔筠說,目前我國網絡等遠程購物享有“七日無理由退貨”服務,但是線下實體店購物尚未有“無理由退貨”的規定。作為改善消費體驗、引導居民擴大消費、放心消費的重要舉措,我區倡導推出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服務,旨在增強居民消費信心、提升消費能力、釋放消費潛力。
據了解,為推動全疆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我區已著手建立健全“無理由退貨單位動態名錄庫”。全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在消費體驗、社會監督、行政檢查、消費投訴等環節進行動態監督,督促企業認真履行義務,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