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了法官的講解,我覺得我們應該好好和村委會進行溝通,心平氣和的協商續簽租賃合同的事。”聽完帕爾哈德江法官講解后哈密市伊州區花園鄉強固村養豬戶們說道。
原來,強固村村委會集體所有30余座養殖大棚,已連續幾年租給村里的養殖戶,租賃費是每年2000元。今年,村委會為了提高羊圈的質量,排除風險隱患,完善附屬設施,通知各養殖戶要提高租賃費。目前合同已到期,30多家養殖戶既未與村委會簽訂合同,也沒有騰出羊圈。伊州區人民法院法官帕爾哈德江得知這一情況后,召集20余名養殖戶,對《民法典》中關于合同、侵權部分的主要內容進行詳細講解。
最終,養殖戶紛紛表示同意與村委會進一步協商續簽租賃合同事宜,潛在的20余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在進入訴訟階段之前得以化解。將矛盾消滅于萌芽,將糾紛化解于無形,這正是伊州區人民法院近年來積極探索訴源治理新模式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有矛盾找法院”成為社會普遍認知,伊州區人民法院由“最后一道防線”向前推移,立足訴訟源頭,對內完善機制,對外加強聯動,構建“訴源治理”新模式,從源頭上減少訴訟的產生。
完善工作機制 向內激發潛力

為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伊州區人民法建立覆蓋伊州區的“法官進網格”機制,61名網格法官深入基層、融入網格,以“網格化+鐵腳板”模式參與社會治理、強化訴源治理。網格法官每周到所在轄區開展矛盾化解工作,解決百姓實際問題,同時調動人民調解員積極性、參與度,促進簡單糾紛案件的訴前化解提高訴前解紛能力,實現“進網入格”全覆蓋、“司法服務”精細化、“審判質效”高效化、“法官進格”常態化。
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人民群眾的第一線,是推進社會治理、促進鄉村振興的最前沿。2020年,伊州區人民法院設立三個“楓橋式法庭”,堅守以民為本的初心,堅持用“情、理、法”來辦小案、解小憂,密切關注轄區民間借貸、婚姻家庭、鄰里關系等損害安定有序社會環境、影響人民群眾小康生活的各類問題。2020年,三個“楓橋式法庭”結案率為100%,申請執行率均低于15%,調節率近90%,真正做到了把矛盾調解在法庭、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做到小案不出鄉(鎮)、大案不出區、矛盾不上交。
2020年,伊州區人民法院加大巡回審判工作力度,提高巡回審判頻率,深入田間地頭,切實走近群眾身旁,通過就地開庭的方式,使更多村民更直觀地了解法規法律,引導其對裁判結果形成合理預期,為自行和解、訴前成功調解奠定基礎。同時,定期開展巡回普法,將一些富有教育意義的、與群眾生活切實相關的案件安排巡回庭審,真正達到審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傳效果。
加強司法聯動 向外凝聚合力

伊州區人民法院與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保險公司等行業部門建立訴前調解聯動工作機制,建立類型多樣的專業調解工作室,引入各種專業、行業性質調解人員,鼓勵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推動矛盾化解關口前移,通過“預防為先、調解在前”工作機制,配合法官團隊,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糾紛。2020年,各行業調解員參與訴前調解案件達5757件,實現了將矛盾化解在訴前,從源頭上減少訴訟量的共贏局面。
深入推進“法庭+司法所”的聯動模式。人民法庭要站在法律公正的立場上處理糾紛,而基層司法所的調解工作注重講情,為此,伊州區人民法院摸索出一條“法庭+司法所”聯動的工作模式,通過定期開展工作交流會,安排法官為調解員開展業務培訓,普及各類調解常用法律知識,提高調解員依法規范調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這種工作方式使司法所的調解率明顯上升,法庭的上訴率減少,更化解了當事人的矛盾沖突。
下一步,伊州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融入訴源治理機制建設,最大限度減少和避免社會矛盾,使糾紛止于未發、止于萌芽,形成以“源頭預防為先、非訴機制挺前、法院裁判終局”為核心的訴源治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