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審理了多起新疆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原告起訴精河縣多家個人及商行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被告在自己的經營場所內公開銷售假冒某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產品,原告作為該品牌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本著加強產權保護、注重社會效益的原則,及時進行了審理。經開庭審理,最終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實施侵權行為,并分別賠償原告2萬元至8萬元不等的經濟損失。上述多起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的審結,切實加大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有效保護了企業知識產權,也給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商家敲響了警鐘。
由于該批系列案件涉及被告人數較多,不能一判了之,要達到以案釋法目的,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承辦法官到被告所在地送達民事判決書,耐心介紹了案件的法律問題,詳細回答了當事人的疑問,與被告面對面進行交談。通過給當事人做釋法析理及判后答疑工作,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在釋法的同時又進行普法,讓老百姓對產權保護有了更清楚的了解,也知道了侵權的危害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