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記者會,有關發言人在會上介紹了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情況,其中提到此次審議稿充實了支持城鄉融合發展的內容,并嚴格規范村莊撤并,嚴禁違背農民意愿、違反法定程序撤并村莊。
近些年來,出于增加建設用地供給、增加土地流轉、優化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化等因素考慮,一些地方大力推進“撤村并居”“合村并居”工作,這對推動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農業適度規模化經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少數地方操之過急,方法簡單粗暴,未能通盤考慮農民長期安置與社會保障等問題,有的甚至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嚴重背離了政策的良好初衷。
對于實踐中的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18年9月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要求“農村居民點遷建和村莊撤并,必須尊重農民意愿并經村民會議同意,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集中上樓”;“十四五”規劃也強調,要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嚴禁隨意撤并村莊搞大社區、違背農民意愿大拆大建”。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進一步明確了有關要求,有助于各方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有序推進村莊撤并工作,也有助于在法治框架內統籌推進鄉村建設,讓村居更美麗更和諧。
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不僅聚焦社會關注的村莊撤并問題,還涉及糧食安全、農民增收、鄉村治理、社會保障、鄉村建設等多方面內容,這些都旨在發揮法律的引領、規范、保障和推動作用,強化農民主體地位,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期待這部法律早日通過法定程序并付諸實施,讓農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提高,讓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更有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