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克蘇地區溫宿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侯某、倪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底期間,被告人侯某、倪某等4人在明知“XX游戲”APP為賭博網站的情況下,經營賭博行為,發展下線人員190余人,招攬參賭人員,賭博人數眾多,賭資數額達到26余萬元,開設賭場組織性、經營性明顯,屬于網絡開設賭場行為。本案利用賭博網站組織賭博,社會危害性較大,幾名被告人不僅讓他人賭博,還用非法獲利的抽頭漁利參與賭博,害人害己。
由于該案被告人人數較多,證據復雜,開庭前,該案承辦法官仔細查閱了案卷材料,逐人逐項認真梳理案件事實,庭前做出周密部署,開庭審理此案,查清案件事實。庭審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的犯法罪事實、罪名、量刑等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進行細致、全面的調查,各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法官說法:
開設賭場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形式是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夠構成本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法官提醒:
賭博是社會的毒瘤。隨著現代網絡技術的發展,賭博也逐漸向互聯網滲透。網絡賭博不受時間和環境約束,借助網絡可迅速廣泛傳播,犯罪成本低,手段較隱蔽,輻射范圍大,社會危害性較大。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互聯網、手機APP組織賭博活動,賭資達到幾十萬元以上,既可構成開設賭場罪,提醒廣大群眾謹慎識別非法APP軟件,遠離網絡賭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