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風險?
高額回報?
假的!假的!!假的!!!

近日,
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
對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開庭審理。
他們就是以口口相傳、發放傳單等形式,
向群眾公開宣傳借款融資模式,
承諾在規定時間還本付息,
以投資獲得高回報利率為誘餌,
向166名群眾非法吸收存款137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牛某明、董某延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被告人牛某明控制經營新疆哈敏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時
非法吸收數額為755.865萬元,
被告人董某延控制經營時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為615.4253萬元,
被告人牛某明在控制晉鑫源投資擔保公司時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3萬元,
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
兩被告人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判處被告人牛某明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前罪(另案)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6萬元。判處被告人董某延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前罪(另案)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繼續追繳贓款發還被害人。
法官說法:一些社會不法分子利用群眾迫切的投資獲利心理,以投資擔保、投資理財、投資信息咨詢等名義,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入股分紅或投資基金證券、建設項目,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或給予高額回報。等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等受害群眾發現報案后,已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將畢生積蓄全部投入,導致傾家蕩產、血本無歸。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對非法集資堅持防范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的原則。《條例》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應當向集資參與人清退集資資金;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