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宣傳,她講法條析法理,做到潤物無聲;人民調解,她化干戈為玉帛,演繹人間真情;法律援助,她廣走訪抓落實,保護弱勢群體。作為阿勒泰地區富蘊縣司法局副局長,盛麗用實際行動詮釋著司法為民的責任與擔當。
2020年4月,盛麗調任富蘊縣司法局副局長。之前,她曾做過法官,擔任過富蘊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有著深厚的法律專業基礎。上任后,她結合正在開展的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要求,與部門同事交流研討后,創造性提出建立以法律服務為支撐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得到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2個多月后,富蘊縣司法局成功打造了法律服務矛盾調解中心,解決了群眾辦理法律事務跑遠路、跑錯路、重復跑、多頭跑的問題。
去年11月,幾名農民工來到法律服務矛盾調解中心求助。原來,他們在富蘊縣某工地打工,工程結束后,多次討要勞務費無果。了解情況后,盛麗立即召開會議,成立調解團隊,帶頭加班加點,想辦法、出主意。經過5天的努力,最終幫農民工要回了工資。
沒過幾天,其中一位農民工拿著一兜蘋果來到調解中心:“非常感謝你們每個人的付出,讓我們外鄉人沒花一分錢就解決了難題。一點心意,不要嫌棄。”盛麗很清楚,這不僅僅是一兜蘋果,更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
今年3月初,司法局接到一起積案:因工程發包方、承建方簽訂合同時,未約定哪一方繳納稅費,導致相關稅費未繳納,24名拆遷戶的不動產證遲遲不能辦理。盛麗帶領調解中心的同事經過一個多月的協調,圓滿解決該案。4月,富蘊縣居民任勝軍代表拆遷戶為調解中心送去了錦旗。
法律服務矛盾調解中心成立一年以來,盛麗帶領同事化解矛盾糾紛1223件,解決積案5起,矛盾糾紛化解率達99%。
面對成績,盛麗說:“群眾之事無小事,認真接待每一名群眾,全力做好每一項工作是每一位司法行政干部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