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警報器、警燈是特種車輛在執(zhí)行任務時使用的特殊設備,嚴禁私車安裝和使用。11月15日,阿克蘇地區(qū)新和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國道314線785公里處執(zhí)勤時,查獲一輛非法安裝標志燈具的小型汽車。

當日,一輛小型轎車閃爍著紅藍警燈行駛進執(zhí)勤民警的視線。執(zhí)勤民警注意到,車輛上竟然安裝了標志燈具,民警隨即通過喊話器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查,駕駛員艾某駕駛號牌為新N***小型轎車,車內安裝了系統(tǒng)警報裝置。
查獲后,執(zhí)勤民警將其違法行為對駕駛人進行告知,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非法安裝標志燈具處以1500元罰款,并對非法安裝的警燈進行了拆除、收繳。
交警提醒:警報器和標志燈具是專供特種車輛安裝和使用的設施,是區(qū)別特種車輛和一般機動車的重要特征。只有特種車輛,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才允許安裝警報器。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一定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安全出行,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