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日報客戶端報道,近日,一紙關于恒大海南海花島39棟樓的行政處罰(限期拆除)決定書在網絡上傳播。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海花島2號島一地塊的39棟樓,因該項目違法取得的規劃許可證已被撤銷,相關單位被責令在限期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構)筑物。日前,相關企業對上述處罰決定書內容予以證實,并表示將按照決定書的指引,積極溝通、妥善處理。
不久前,某網站評選出了2021年度“中國十大丑陋建筑”,海花島以“資本任性妄為,破壞海洋生態,形態怪異雜亂,是炫富、媚俗文旅項目的典型”位列第一。
從相關報道和中央環保督察組的通報看,海花島有關項目“違法”“毀生態”等是重要關鍵詞。這似乎讓人們看到了某種“熟悉的配方”、嗅到了某種“熟悉的味道”,比如此前秦嶺違建別墅事件、洞庭湖3萬畝“私家湖泊”事件等,均存在違法違規建設、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等情形。
規模浩大的違法違規建筑群,不是一天兩天建起來的。這還有很多疑問待解,比如,為何建設前、建設中都一路綠燈,而如今突然變成了“違建”?先前“齊全”的審批手續、證件是如何辦理的,如今為何又成了“違法取得”?若無中央環保督察組的通報,相關問題會被妥善處理嗎?當地對“眼皮子底下”的問題是真不知情還是裝不知情?
沒能將問題扼殺在搖籃里,可能與某些地方經濟發展高度依賴相關行業有關,導致“先上車后補票”成為一種審批習慣。而審批后置,約束性自然會大打折扣,出現破壞生態等問題也只能整改、糊弄、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也可能與環評等環節形同虛設有關。此前,有些違建項目資質齊全,問題曝光后火速被定性為“違建”,倒查發現某些審批環節出了紕漏,于是撤銷相關手續,導致相關項目突然失去合法身份。比如,此前“深圳灣環評造假案”就是有關方面出具的環評報告照抄了其他地方的表述。
建設、拆除、浪費、破壞,如此折騰和“多輸”的局面,讓人心痛。一者,破壞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代價極大,有些破壞根本是不可逆的。二者,如此規模的建設,動輒投入幾百億元、上千億元,拆除也是極大的浪費。再有,一些知名企業“鼓錢袋、毀生態”的行為,可能會“激勵”更多企業向環境“開刀”,成為不好的示范。此外,對政府相關部門的形象、公信力也是一種損害和透支,對地方營商環境也會產生影響——“批也是你、拆也是你,招商也是你、罰款也是你”,如此陰晴不定,哪個企業敢來?
“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綠水青山也是金山銀山”,這些理念和要求必須得到踐行。
有網友說:“讓生態為私利讓路,地方經濟沒有出路。”公眾對相關企業的批評、對保護生態環境的共識,對有關地方和部門治理能力、責任意識、工作作風等都提出了更高、更專業的要求。
以生態損失換經濟增長,類似的戲碼不能一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