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麗與小華曾是一對情侶,同居3年后,兩人決定分手。小華承諾向小麗支付10萬元青春損失費,于一年內付清,并寫下欠條。
小華將4萬元錢交到小麗手中,剩余的6萬元遲遲未付。小麗就將小華起訴至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余款。
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小麗的訴訟請求。小麗不服,上訴至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小麗的上訴,維持原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