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因財產不足以支付訴訟費、管理人報酬等費用陷入僵局,現在有了破產費用專項資金,解決了我們的困難。”5月20日,克拉瑪依市榮昌宏大石油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后祿告訴記者。
袁后祿口中所言破產費用專項資金,來自日前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與當地財政部門設立的破產費用專項資金池。
今年,我區多家法院聚焦市場主體需求,針對當地司法服務營商環境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不斷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努力打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吐魯番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十項舉措發力,服務當地經濟高質量發展。
當地兩級法院為涉訴企業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務,強化涉企案件立、審、執無縫銜接,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讓企業盡快從訴訟中擺脫出來,專心謀發展。
2021年底,鄯善縣某材料有限公司定制了價值1億余元的新型材料制造設備,并預付了設備款,但浙江某設備有限公司遲遲未發貨。鄯善縣某材料有限公司多次催要無果,遂向鄯善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鄯善縣法院受理后,當日即委托浙江省當地法院協助送達法律文書,并凍結浙江某設備有限公司銀行賬戶。次日,浙江某設備有限公司承諾立即發貨,請求解除保全。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措施15日內,申請人鄯善縣某材料有限公司收到定制的設備從浙江發出的消息。
企業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需要啟動破產清算程序,妥善處理債權債務問題后有序退出市場,這個過程中必將產生各項必要的清算費用。然而,部分企業因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導致無法通過破產程序實現有效救治或有序退出,嚴重影響經濟資源再配置再優化。
今年4月,經克拉瑪依市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協調,克拉瑪依中院與克拉瑪依市財政局聯動探索推動設立破產費用專項資金池,為“無產可破”案件提供資金支持。該專項資金可用于補貼破產管理人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成本以及經人民法院批準可予使用的其他事項,對符合要求主動申請破產且“無產可破”的企業提供經費保障。
此外,克拉瑪依市中院還出臺了《關于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保障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工作方案》《關于進一步推進破產審判工作的實施方案》等4項方案措施,補強審判短板弱項,保障企業健康發展。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出臺十條禁止規定,完善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哈密市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實施意見》,印制《市場主體防范法律風險提示108條》,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田縣人民法院細化《民營企業常見法律風險方法指引》為民營企業紓困解難,制作“提醒單”隨案運轉,加快辦案進度......各級法院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多措并舉幫轄區內的企業渡過難關,為企業健康發展蓄力。
執行是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各級法院在執行中持續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人民法院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納入執行日常工作,通過多元化執行措施,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新疆某房地產公司向新疆某建設公司借款610萬元,約定以某項目房產設定抵押。后新疆某房地產公司僅歸還部分借款,新疆某建設公司將其訴至頭區法院。2022年4月,新疆某建設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通過線上線下查控,將公司賬戶凍結,并查封了該公司開發的土地。但受疫情影響,被執行企業資金周轉困難,賬戶被凍結發不出工人工資。
法院查封土地,可依法進入處置程序,但周期長、變現難。被執行企業因涉案眾多,其開發的土地被查封,無法辦理不動產初始登記,房產開發項目被長期擱置。
執行干警積極協調建設部門與涉案申請執行人,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面談、調解。被執行企業代表人深受感動,積極配合執行工作,主動提出向法院提供其他房產作為擔保。最終,申請執行人接受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隨后,執行干警解除對被執行企業土地的查封,企業得以正常運轉,案件妥善化解。
各級法院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將一條條措施切實轉化為具體行動,不斷增強企業發展的決心和信心,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注入司法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