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新疆消防救援機構輕微消防違法行為“首違免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于5月1日正式實施,如今已近一個月。記者采訪全疆各地消防部門了解到,“首違免罰”試水成效初顯。
前不久,克拉瑪依市消防救援支隊消防監督員檢查時發現,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一家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停用了消防水泵控制柜,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但該酒店系首次違法,被責令整改后及時改正,符合免罰情形。
“原以為這次要接罰單了,沒想到只是被批評教育。我們立即整改,今后再不會犯這樣的錯誤了。”該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接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感受到的是執法的溫度。
“首違免罰”是新疆消防救援總隊創新監管方式、轉變執法理念的有益探索,為首次輕微消防違法行為建立了容錯機制,已梳理編制出的《新疆消防首違免罰15項清單》,涉及15項行政處罰輕微違法行為。這些行為涵蓋消防設施存在問題或故障、使用非固定的建(構)筑物或設施占用防火間距等,每項違法行為均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及處罰依據,也明確了免罰情形。
近日,麥蓋提縣一家飯店也受益于“首違免罰”。“店里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壞了,若發生火災,無法引導被困人員疏散,還會影響滅火救援行動。”該飯店經營者接受消防監督員批評教育后,對事件的嚴重性有了深刻認識,“我們第一時間更換受損消防設施,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情。”
新疆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曹旭東介紹,為杜絕濫用“首違免罰”、規避處罰等執法不規范行為,《實施辦法》規定,辦理“首違免罰”案件必須符合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違法行為及時改正,同時還應當滿足同一轄區、發生之日前三年內無相同記錄、輕微未造成火災事故、不會造成嚴重危害后果、能夠當場消除等條件。
“明確依據,使免罰有據可查,從根本上解決了基層執法人員不敢免、不會免的問題,提高了執法效率。”喀什地區消防救援支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科科長陽俊昌說。
“免罰”不等同“免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隊消防監督員文鏡瑋說:“進行免罰處理后,執法監督員要結合違法事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普法教育,引導鼓勵廣大社會單位積極主動改正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避免相同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實施辦法》實施后,巴州消防救援支隊多次組織防火崗位人員進行專題學習,并走進各個商場、企業等場所詳細講解“首違免罰”制度。
依照《實施辦法》要求,如果當事人被責令限期整改但并未改正的,仍將被依法處罰。曹旭東說,在現有基礎上,各級消防部門還將繼續完善落實“首違免罰”措施,進一步找準執法與宣傳服務的“平衡點”,為優化營商環境貢獻消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