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間,被告人彭某謊稱有“能力”幫助受害人辦理社保補繳、辦理養老統籌、辦理孩子上學等事項,以幫助打通關系、請吃飯為由累計詐騙10名受害人共計12.58萬元,實際被告人彭某將詐騙所得財物全部用于日常開銷和揮霍。
裁判結果
本案由阿克蘇市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嚴懲。在量刑方面,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制度提出對被告人彭某的量刑建議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同時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應予采納。
據此,阿克蘇市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彭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違法所得12.58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
典型意義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特別是老年群體,要不斷提高反詐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和財產。同時,也提醒各位子女們,多關心、陪伴老人,向老人普及犯罪分子慣用的詐騙手法。如遇詐騙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盡量收集、固定證據。針對養老詐騙,全社會要共同行動起來,形成全民反詐的濃厚氛圍,讓犯罪分子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