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車廂后部應當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端正并保持清晰。
案例
6月4日10時40分許,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卡子灣大隊民警巡邏至G7京新高速米東北收費站附近時,發現一輛小型客車前號牌有問題:右側數字上粘著膠帶。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停下,接受檢查。經過仔細查看,民警發現該車號牌的后兩位數字上粘著黃色的膠帶。駕駛員趙某辯解,自己從烏市前往阜康市,沒注意到車牌上有膠帶。民警通過查看公共視頻發現,該車在經過上沙河立交橋時,號牌上還沒有粘膠帶,并且從膠帶粘的牢固程度上看,是故意為之。趙某在證據面前,承認了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
違法危害
機動車號牌就是機動車的“身份證”,遮擋號牌等于篡改“身份證”。為躲避電子警察的抓拍,駕駛員遮擋號牌的方法可謂五花八門,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1.使用光盤、紙片、膠帶、
布條、貼紙、油漆等遮住號牌
2.加裝防撞裝置、備胎等遮擋號牌
3.在雨雪天氣故意不及時清理號牌上的泥水或雪,用以遮住號牌
4.人為使號牌變形、折斷、油漆脫落,或號牌破損老舊后不更換,致使號牌上的漢字、字母或者數字不易被識別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事故處理和秩序管理支隊秩序管理大隊副大隊長張端海表示,故意遮擋車輛號牌的行為看似小,實則嚴重危害交通安全。
增加交通事故隱患。車輛遮擋號牌后,因為不懼怕電子警察的抓拍,駕駛員超速行駛、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增多,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違法行為逃避處罰。遮擋號牌的車輛,電子警察對其違法行為難以確認,容易使違法者逃避處罰。
加大交通事故處理難度。遮擋號牌的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駕駛員駕車逃逸,因車牌號無法認清,警方很難查找肇事車輛,給事故的處理增加難度。
法律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將被處以記9分、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