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潑好動是孩子的天性,
校園內因課間嬉鬧導致意外事故的
情況時有發生。

近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圖壁縣人民法院
就審結了這樣一起健康權糾紛案。
案情回顧:
2021年9月的一天,小學生王某課余時間與同學聊天時,被與其他同學玩耍的穆某撞倒,鼻梁被撞傷。班主任查清事故的來龍去脈后繼續組織學生上課,直到中午放學后聯系雙方家長告知此事。王某家長午休時間觀察孩子的傷情,發現情況不好,就送到附近的醫院檢查。醫生診斷王某的傷情為鼻骨骨折,建議去上級醫院治療。王某家長帶王某前往醫學院住院治療9天。事后,王某找穆某家長以及校方來解決賠償事宜,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遂訴至法院,請求穆某與校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該案中,王某的損害結果是由穆某碰撞而引起,其行為與損害后果的發生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故穆某應當承擔70%的責任。穆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承擔的責任應當由其父母予以承擔。王某、穆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就讀期間,校方應承擔教育、管理、保護責任。本次事故發生在學校課間休息期間,學校在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監督上存在一定的過失,未能及時采取救治措施,故校方應承擔30%的責任。一審判決后,雙方未提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官有話說:
未成年人活潑好動,對于行為的危險性缺乏足夠的認知力和控制力,且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引導孩子遵紀守法,增強安全意識,玩耍打鬧要適度,保護好自己的同時避免將他人置于危險之中。
為最大限度避免損害的發生,學校應當經常對在校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并且有效利用監控等相關設備對發生的意外事件及時發現及制止;同時學校應進一步規范校園管理,建立完善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