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剛買了房,就接到裝修公司電話;剛裝完房子,家具家電公司的電話又來了……在日常生活中,類似上述情況的“精準”推銷時有發生,甚至有時候一個電話還沒掛掉,另一個電話又響了起來,讓人煩不勝煩。沒錯,你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了!那么,我們的信息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對于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投機分子該如何懲治?
近日,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全市首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對五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到三年半或緩刑的刑罰,依法追繳全部違法所得合計175400元,處罰金175400元。同時,在本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法官判決五名被告人在市級媒體上發表公開道歉信,并支付賠償金175400元用于開展信息安全保護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公益工作。
從2018年開始至2021年8月期間,房地產開發建設企業員工張某利用自己的職務身份,以為業主查詢房產情況和房屋確認單為由,從相關單位非法竊取公民個人信息30000余條,并將公民個人信息販賣給某裝修公司經理華某(另案處理),從中獲利5000元。
隨后,華某將所獲的公民個人信息全部提供給該公司銷售經理天某用于招攬業務。在此期間,天某通過打電話的方式不斷向市民推銷裝修業務。同時,天某又將該信息分別出售給馬某、鄭某等5人,非法獲利92000元。
馬某獲得該信息后,認為這是一筆“生意”,于是馬某廣泛收集信息,通過個人關系從趙某處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并匯總,將其全部信息再次轉賣至尉某等7人,從中非法獲利27500元。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被告人張某、趙某作為房地產企業員工,利用工作便利,成為行業“內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萬余條提供給他人,并獲取非法利益,敗壞社會和行業風尚,已構成犯罪;被告人天某等人明知非法泄露、買賣公民個人信息違法,出于追逐個人私利的目的,仍然實施侵權行為長達三年之久,造成數萬條公民個人信息被侵犯,嚴重擾亂了社會和公民的正常秩序。對五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到三年半或緩刑的刑罰,依法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此外,對于在審理中發現的導致公民信息泄露的工作漏洞,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相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
法官說法
本案中,公民信息泄露涉及以下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公民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從公民個人信息在現代社會的重要性分析,在目前的信息社會里,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不但給公民個人帶來諸多困擾和財產損失,也給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帶來巨大危害,任何人都不能為了獲取信息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構成犯罪,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中的被告人在工作中接觸和獲取到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違反職業道德和保密義務,將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給他人,給公民的正常生活和信息安全帶來了嚴重影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已構成犯罪,依法已經受到刑事處罰。同時,在本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法官判決五名被告人在市級媒體上發表公開道歉信,并支付賠償金175400元用于開展信息安全保護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公益工作。被告既承擔了刑事責任又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官提示,要從根本上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需要全社會共同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更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樹立職業道德,守住職業底線,嚴厲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黑灰產業,守護好市民的個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