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我區各有關部門堅持宣傳教育、依法打擊、整治規范“三箭齊發”,查處了一批涉老違法犯罪案件,有效震懾了涉老違法犯罪行為,營造了養老詐騙“人人喊打”的社會氛圍。為進一步發揮以案釋法、教育警示作用,增強廣大群眾特別是老年人的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日前,自治區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辦公室向社會公布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劉某代辦社保養老金詐騙案
基本案情:2018年6月7日至2021年12月25日期間,克拉瑪依市白堿灘區劉某通過微信朋友圈轉發代辦補繳社保養老金方面的信息,吸引老年群體與其聯系。劉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備辦理相關事項能力的情況下,以代辦社保補繳、補辦證書等名義,對老年人實施詐騙,共騙取7人27.6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劉某當庭認罪悔罪,全部退賠了被害人財產,當庭繳納全部罰金3萬元,遂判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典型意義:劉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進而實施詐騙的行為,提醒廣大老年朋友不要輕信他人,要先了解相關政策,多和家人商量,通過正規途徑辦理相關業務和手續,以免掉入“養老陷阱”。
案例二:孫某、丁某推銷按摩坐墊詐騙案
基本案情:2020年5月至10月期間,孫某、丁某在無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冒充醫院、社區的工作人員,向19名老年人高價推銷按摩坐墊,謊稱該坐墊有治療頸椎、腰椎間盤突出等功效,騙取被害人4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兩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他們退賠了受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取得了大部分受害人的諒解,法院判決孫某、丁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3年6個月,并分別處罰金2萬元。
典型意義:這是一起假冒單位和機關工作人員高價銷售產品以騙取老年人錢財的典型案例。本案提醒老年人,遇到陌生人或接到自稱國家工作人員的陌生電話,以各種名義推銷產品、籌集資金等行為的,應要求其出示工作證件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核實身份或者報警,不讓騙子有可乘之機。
案例三:彭某辦理補繳社保詐騙案
基本案情: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間,彭某以交朋友、談戀愛的方式,謊稱自己是人社局退休干部,認識人社、教育等部門的領導,有能力辦理社保補繳、養老統籌、孩子入學等事項。取得多名老年人的信任后,彭某以請領導吃飯為由,累計詐騙10名受害人12.58萬元,至案發時詐騙錢財已被其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彭某如實供述罪行,且有認罪認罰情節,法院判決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12.58萬元。
典型意義:此案是一起以辦理補繳社保、辦理養老統籌為名實施詐騙的案例。被告人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社保政策,希望補繳養老保險、辦理養老保險的心理,謊稱其能找關系代辦社保、代補養老保險,從而詐騙財物,導致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提醒廣大老年人,辦理社保一定要到相關部門窗口、社區咨詢政策,按照流程依法依規辦理,以免上當受騙。
案例四:夏某某涉老旅游詐騙案
基本案情:2006年至2018年,夏某某在某旅行社擔任導游和銷售人員。其間,曾多次組織旅行團去各地旅游,積累了一定的客戶資源。夏某某從旅行社離職后,仍繼續在微信朋友圈宣傳旅游項目,部分群眾受其誤導,向其詢問旅游事宜并表達參團旅游意向。2019年至2020年1月,夏某某利用受害人的信任,隱瞞其已從旅行社離職的事實,謊稱自己能夠組織各種境內外旅行團,先后騙取34名被害人財物共計19.64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隱瞞其沒有導游資質及組團資質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夏某某收取旅游款項之后,全部用于還債和個人消費,其社會危害性大,犯罪情節惡劣,依法作出判決,夏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
典型意義:這是一起以旅游為誘餌實施的詐騙案。被告人利用受害人辨別、防范意識較弱的特點,虛構旅游項目,引誘他們報團參與,不僅給眾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醒廣大老年群眾,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不盲目相信“熟人”,主動拒絕不合理低價旅游;要學會甄別旅游機構的資質,參團旅游時要找正規旅行社,簽訂正式旅游合同,務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對公賬號,切勿向任何個人賬戶匯款,交付費用應索取發票、收據等憑證。決定參團旅游時,還應多聽子女的意見,避免掉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案例五:李某詐騙案
基本案情:2018年1月,被告人李某(女,32歲)通過搭訕認識了老年人王某。經過多次接觸,李某表示要與王某結婚,為其養老,王某信以為真。其間,李某多次謊稱自己經營的超市需周轉資金等,累計騙取王某8萬余元。王某父子報警后,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李某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以同樣的方法分別騙取被害人趙某、朱某共計11萬余元。這些錢均被李某用于還貸或個人消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老年人為作案對象,以騙婚為手段,非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判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2萬元。
典型意義:當下,老年人的感情需求逐步上升,一些不法分子以喪偶或子女不在身邊的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以及殘障人士為作案目標,利用他們辨識能力不強,情感上、心理上、精神上需要慰藉等特點,大打親情牌,從噓寒問暖、關心關愛入手,假借與被害人“談朋友”“搭老伴”,逐步騙取被害人信任后,編造各種理由騙取財物。提醒有婚戀需求的老年人,在同“婚戀對象”交往時,一定要理性,充分了解對方的基本情況,切莫輕信甜言蜜語,避免人財兩空。
案例六:帕某冒充社區干部詐騙案
基本案情:2021年1月25日,帕某冒充社區干部,以幫助被害人申請廉租房補貼的名義,騙取84歲老人何某的銀行卡和身份信息,然后用何某的信息在自己手機上注冊微信號,并進行實名認證,綁定何某銀行卡,先后7次將何某銀行卡內的1.25萬元轉到自己的微信賬戶內。同年1月29日,帕某冒充社區干部,同樣以幫助被害人申請廉租房補貼的名義,騙取老人高某1000元,被發現后于當日將錢款返還給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帕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詐騙罪,判決帕某有期徒刑4年8個月,并處罰金45000元。
典型意義:老年人應注意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并盡量避免通過公共網絡環境使用金融服務。日常應多與兒女溝通交流,多與鄰居打交道,遇到可疑人員、陌生人經常觀望、敲門等情況,多詢問家人或鄰居,必要時可撥打110報警。
案例七:某美容儀器經銷部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2022年5月18日,伊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伊寧市某美容儀器經銷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經銷部店內有32個產品宣傳課件及部分“項美”美容儀器宣傳冊,宣傳科技美體減肥儀、復合長效消毒劑、美容儀器圓形貼等產品具有保健治療等效果。
經立案調查,該美容儀器經銷部利用宣傳資料,在產品銷售現場作現場說明和演示,但無法對宣傳資料中注明的效果與療效作有效證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涉案物品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責令伊寧市某美容儀器經銷部停止虛假宣傳行為,并作出警告處罰。
典型意義:很多老年人患有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一些商家對其銷售的儀器、保健品等過度宣傳、虛假宣傳,實際上宣傳效果無法佐證。警示廣大消費者,面對宣稱有治療疾病等作用的商品,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案例八:某氫氣電子產品店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2022年1月5日,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某氫氣電子產品店聚集了20余名老年人,有8名老年人正在體驗吸氫,該店負責人通過講座和視頻稱,“運用氫氣機和富氫水杯可以治療高血壓、膽囊炎、脂肪肝、糖尿病等疾病”,現場張貼大量相關內容的宣傳圖片。
經查,吸氫機是采用電解技術將水電解出氫氣,不具備該店宣稱的醫療、保健、養生功效。該店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據此,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注重身體健康的心理,采用宣傳講座、專家授課、免費診療等手段銷售保健品、保健器材,夸大產品功效,誘騙老年人購買。在此提醒廣大老年群體,保健品、保健器材不可替代藥品,不具有醫療效果,如身體不適一定要到正規醫療機構就醫。
案例九:某網絡傳媒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16日,新疆某網絡傳媒有限公司托克遜縣分公司在吐魯番市高昌區一餐廳組織新品推介會,組織、邀請該公司工作人員、區域產品代理商及部分顧客代表共計70余人參加,其中顧客代表絕大多數為老年人。其間,公司邀請的授課老師在講解時稱,扎碧帕爾能量項鏈具有治療頭疼、失眠等功效,其公司生產的同品牌系列的養胃粉、婦女之寶等產品具有治療疾病功效,并現場發放產品宣傳畫冊。
經查,該公司生產的上述產品,其功效宣傳與監測報告、實際內容不符,無法提供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宣傳內容的真實性,屬虛假宣傳,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2萬元的決定。
典型意義:廣大老年人切記,保健品不是藥品,保健品沒有預防和治療疾病的作用,不能代替藥品,不會達到所謂速效、包治百病等作用。
案例十:某生活用品體驗館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2022年5月27日,接全國12337智能化舉報平臺推送的涉養老詐騙線索,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喀什市某生活用品體驗館進行檢查,發現該體驗館通過給老年人免費做紅外線功能養生儀體驗,吸引老年人進店,然后宣傳“松花粉片、艾條、三七、人參雪蓮復合肽能治各種疾病和醫院治不好的病”,誘使老年人購買產品。
經查,該體驗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體驗館作出行政處罰2萬元的決定。
典型意義: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老年人急于看病的心理,向老年人推銷產品。提醒廣大老年朋友,要以正確的心態對待身體存在的問題,樹立正確的養生保健觀念,看病就醫一定要到正規的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