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債務本有理,但擅自盜取他人財物抵欠款,不僅不合理,還可能構成犯罪。近日,莎車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糾紛產生的盜竊案,被告人討債不成反而犯了罪。
案情:工資被拖欠擅自“以物抵債”
2019年初至2020年底,陽某雇用胡某管理他在莎車縣某鄉鎮的電網工程項目,在此期間陽某欠下胡某90000元工資。
2021年1月底,胡某向陽某催要欠付的工資,陽某許諾當年春節后給。過完春節,胡某又向陽某催要,陽某又找理由搪塞過去。胡某不甘心,于是計劃將陽某工地上的電纜線賣掉,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拿到工資。
后來胡某通過微信聯系到莎車縣從事廢品收購的陳某、彭某,謊稱自己工地上有廢舊電纜線要出售。2021年3月,胡某讓兩人將陽某位于莎車縣A鄉鎮和B鄉鎮兩處項目工地上的部分電纜線等物品拉走出售,胡某因此非法獲利44000余元。
陽某發現設備丟失后向公安機關報案,胡某被抓獲。經鑒定,胡某盜竊的電線等物品價值97000余元。到案后,胡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退還全部贓款。
說法:構成盜竊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陽某價值97000余元電纜線等物品盜取后出售,非法獲利44000余元,其侵犯公民財產權利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胡某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也取得了被害人陽某的諒解。最終胡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0000元。
法官提醒:討債手段要合法
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現實生活中,一些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采取非法手段觸犯刑法而不自知。法官提醒,除了本案這種盜竊行為,以下行為都是非法討債:
1.以索要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2.討債不成,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3.違背他人意愿強行闖入他人住宅討債;4.采取暴力搶奪、搶劫等方式威逼債務人還債。
追債手段要合法,債權人主張權利應通過合理合法途徑解決,如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切勿為了追債,侵犯他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