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取證書對就業、升職影響越來越大,大部分人能通過認真學習考取相應證書,但也有少部分人未能通過測試,便想花錢走捷徑獲取證書,這往往就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商機”,殊不知“拿證”是假,騙錢是真。
案情回顧
2021年以來,喀什地區澤普縣哈某招攬需要報考全國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的人員,謊稱其疏通關系不經考試便可取得證書,哈某通過開“收據”取得被害人“信任”,從而騙取高額“報名費”,截至案發,哈某共騙取33名被害人67萬余元。
法院判決
澤普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二萬元,違法所得追繳后向被害人予以返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示
本案中,33名被害人被“免考拿證”的廣告迷惑,心存僥幸,沒有將精力放在認真備考上,試圖花錢走捷徑,最終,證書既沒有買到,還遭受了經濟損失。
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是通過統一考試后,由相關部門統一發放的證書,絕不會有所謂的“免考拿證”“免考包過”。想考取任何證書,必須通過正規渠道報考。
成功沒有捷徑,莫要輕信他人,唯有努力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