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婚前取得土地使用權,婚后租賃土地獲得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近日,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溫泉縣塔秀鄉農戶王某與妻子因此發生爭執。
“我老婆把我趕出來了!”12月10日,溫泉縣公安局塔秀派出所接到王某報警,稱其與妻子發生爭執后被趕出家門,外面冰天雪地,寒冷難耐,只好報警求助。
塔秀派出所副所長王建立即趕赴現場,將王某帶至警車內取暖后,耐心敲開王某家的房門了解情況。據了解,王某與妻子系再婚夫妻。近期,王某將其名下的土地租賃給承包商,夫妻倆就租賃費用的歸屬發生爭執。12月10日,王某與承包商結算租賃金9900元后,拒絕交給妻子,夫妻倆再次爭吵,隨后便發生了王某報警的一幕。
搞清了來龍去脈,王建發現,夫妻倆的矛盾在于王某名下的土地收益該歸誰。在王某看來,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應屬婚前財產,由此產生的一切收益都與妻子無關;王某的妻子則認為,雖然她自外地嫁入未分配土地,但與王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切財產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王建現場聯系溫泉縣公安局法制大隊大隊長葛麗麗為兩人釋法。葛麗麗說,王某是當地農戶,結婚前便取得了國家分配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權應為其婚前財產,而他與妻子結婚后租賃土地所產生的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相關法律規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釋法后,王建又邀請當地人民調解員巴特,為夫妻倆的感情問題“把脈問診”。
喝了口熱茶,王某打開話匣子。他認為妻子過于強勢,家庭氛圍十分壓抑,就想著跟妻子唱反調。聽到王某的話,其妻子也敞開心扉,表示自己與王某都是二婚,更看重婚姻的長久,想從日常相處中獲得更多安全感。
了解雙方的真實想法后,王建和巴特對兩人進行“背對背”調解。經過一番開導,王某現場掏出9900元土地租賃金,交給妻子保管,夫妻倆重歸于好。
“我倆商量了,以后好好過日子。”事后,王某和妻子通過視頻向王建道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