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新疆將實施三項交管業務新舉措
從新車落戶、車輛查驗、貨運車通行三方面
為企業、群眾提供便利
2月13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了解到,這是今年2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法機關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50條措施》中,涉及公安交管業務的三項舉措。目前,全區交管部門已全面開展落實落地工作。

舉措一:三家機動車生產企業旗下銷售網點可設登記服務站
從即日起,在疆內投資建廠的機動車生產企業,在各地有銷售網點的,按照主動服務、完全自愿的原則,由各地公安機關在銷售網點設立機動車登記業務服務站,就地便捷辦理機動車臨時登記、發放臨時號牌、機動車預查驗等業務。以便利車輛注冊登記業務。
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車輛管理支隊政委朱濤介紹,目前,根據自治區工信廳提供的數據顯示,在疆內投資建廠的機動車生產企業共三家,分別為陜汽新疆汽車有限公司、上汽大眾(新疆)汽車有限公司、廣汽乘用車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上三家企業在全區各地有汽車銷售網點的,可由企業自愿提出設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的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需在企業銷售網點設置機動車登記服務站。
舉措二:出租、公交等運輸企業可享上門查驗服務
此次針對轄區內出租、公交等運輸企業也將優化機動車查驗服務。
朱濤介紹,轄區內有查驗車輛需求的出租、公交等運輸企業,可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公安交管部門將在1個工作日內選派查驗員上門查驗車輛。自此以后,出租、公交等運輸企業可按此前的方式繼續將車輛開至公安交管部門專門查驗區進行查驗,也可選擇提出申請,由轄區內公安交管部門派員上門查驗車輛。
舉措三:放寬貨車通行限制 新能源廂式貨車將逐步不限行
此次便利舉措中,特別針對受通行限制的貨運車輛也出臺了便利舉措。
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事故處理和秩序管理支隊政委李小杰告訴記者,此次將繼續放寬城市道路貨車通行限制,對于城市道路采取分時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許貨車通行的時間放寬到不少于7小時。而對于4.5噸以下貨車將不再細分限行噸位,逐步放寬中型廂式、封閉式貨車通行限制。“我們已推動各地取消了皮卡車進城限制,截至目前,皮卡車與普通小型載客汽車享有同等通行權。”
另外,對新能源配送貨車將給予延長通行時間、擴大通行范圍等便利,鼓勵對新能源輕型廂式及封閉式貨車不限行。
李小杰介紹,與此同時,全區將繼續推廣利用交管12123APP等網上渠道申請、發放貨車電子通行碼。對在部分城市限行時段、路段有通行需求的車輛,在提出申請后,交管部門將在1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反饋,對符合條件車輛,發放貨車電子通行碼。對不符合條件車輛,將反饋不予核發通行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