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制度是當前世界各國和地區普遍采取的保護和激勵創新、促進創新成果推廣運用的法律制度和激勵機制。知識產權制度的核心是知識產權保護,需要通過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實現創新能力的全面提升。黨的二十大報告即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對于提高我國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知識產權是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的一種民事權利,具有私權屬性,是民事主體對創造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法律所保護的是一種創新性成果。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為提高我國創新能力、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我國需要大力強化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也明確提出了“法治保障,嚴格保護”等工作原則。
知識產權保護是激勵創新的基本手段。立足知識產權保護的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則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知識產權立法、執法、司法、法律監督、守法與法律意識培養等內容,這些內容在支持全面創新、提高我國創新能力方面共同發揮著重要作用。以下不妨具體解構:
就知識產權立法而言,當前我國已經建立了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全面接軌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包括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及相關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知識產權法律經歷了多次修改,實質性地提高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同時為全面支持創新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尤其是為創新提供了有力的動力機制和法律保障機制。
從知識產權執法層面看,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知識產權執法的強化,有利于有效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充分維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為創新和再創新活動提供保障。
從知識產權司法層面看,其是人民法院通過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定分止爭,維護知識產權人和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訴訟活動。知識產權司法在中國特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事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充分有效地保護創新成果。近些年來,我國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審理一大批知識產權案件,提高了我國知識產權法治保障水平,同時也通過協調利益關系、有效保護創新成果,激勵了創新活動的開展,從而有利于提高我國創新能力。
從知識產權法律監督層面看,其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確保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有效實施的重要內容。在我國,知識產權法律監督不僅包括各級檢察機關的法定監督,還包括各級人大、政協監督和社會監督。知識產權法律監督,有利于糾正知識產權制度實施中的各種問題,維護知識產權法治的尊嚴。知識產權法律監督同樣有利于全面支持創新,為創新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最終有利于激勵創新和創新成果的運用。
從知識產權守法和法律意識培養方面看,其對于全面落實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尤其是“全民守法”具有重要意義。“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來自人們的普遍遵守。知識產權法律作為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不例外。知識產權守法離不開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的培養和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在這方面,樹立創新觀念,形成崇尚創新、保護創新的意識,以及保護和尊重知識產權的理念不可缺少。這對于我國創新文化建設、提高我國創新能力同樣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可見,今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確定的“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創新”主題具有不同一般的重要意義。
當前,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知識產權保護的實質就是保護創新,服務與支持全面創新。毫無疑問,強化我國知識產權法治保障,我國創新能力將不斷提升,最終邁入創新型國家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