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辦案民警,以后我不把現金放家里了。”5月9日,塔城地區托里縣居民張某在托里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領回被盜的16.2萬元財物。
4月28日15時,從事蔬菜、水果批發和零售生意的張某報警稱家中被盜。
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得知張某家現金往來較多。張某覺得存錢麻煩,就把錢存在家中一間無人居住的臥室,每隔幾個月再整存進銀行。
“防盜門沒有被撬的痕跡,但上鎖的臥室門是被硬推開的,地上還剩下一些面值1元、5元的零錢,其他房間沒有被翻動過的痕跡。”托里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陳天云回憶。
辦案過程中,民警了解到,案發前一晚,張某叫幫工劉某一起吃晚飯。張某的妻子往地上倒錢時,被劉某看到過。
今年41歲的劉某,在張某家幫工兩年多,每月工資1萬元。在調查中,辦案民警發現劉某的車輛在張某居住的小區外停靠。通過調查,民警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為劉某。
原來,當日劉某像往常一樣到店里干活,他看到張某家的鑰匙放在送菜的小貨車上,想起了老板娘往地上倒錢的情景,就將張某家的鑰匙偷偷裝了起來。
隨后,他謊稱要開車回家,實際前往張某家中將16.2萬元的現金和金銀首飾盜走,之后將盜竊的財物藏好后,繼續回到張某店里。趁張某干活的時候,劉某將鑰匙悄悄地塞進張某口袋。
劉某被抓獲后,民警在他家庫房找到被盜的全部贓款和贓物。
“一分錢還沒有花,就被你們抓了!”在證據面前,劉某如實供述了作案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