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不斷創新完善破產審判工作機制,著力發揮其在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促進資源優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破產審判之進促營商環境之優。
日前召開的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座談會要求,各級法院要樹立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能動司法、市場化法治化、兼顧公正與效率、強化整體協同等現代化破產審判理念,創新完善現代化破產審判工作機制,重點抓好營商環境建設、房地產企業重整、小微企業快速挽救和退出、隊伍建設等重點工作。筆者認為,人民法院要不斷創新完善破產審判工作機制,著力發揮其在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促進資源優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破產審判之進促營商環境之優。
前端下好“先手棋”,多元化解潛在風險。要積極尋求黨委政府支持,高站位開展府院聯動,推動轄區成立企業破產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有關政府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提前研判破產企業資產處置、維穩壓力等風險,形成實質化解預案。要高標準開展法企聯動,加強同金融機構信息共享,就破產企業逃廢債認定標準,有關金融債權性質、順位,銀行賬戶注銷等達成共識,共同防范金融風險。以司法大數據為依據,向重點企業發送涉訴法治體檢報告,針對企業內部管理漏洞等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從源頭減少企業破產風險。要高質量開展程序聯動,出臺關于構建調立審執破訪一體化工作格局的實施辦法,暢通訴前調解、立案、審判、執行與破產程序的銜接,充分發揮破產程序一攬子解決矛盾糾紛的積極作用,通過立轉破、執轉破等形式,化解潛在訴訟執行案件。
中端施好“處方藥”,高效推進審理進程。要加強“希望企業”挽救,建立“庭外重組+清算模式下預重整”危困企業挽救模式,針對性運用股權轉讓式、剝離式、出售式等重整方式,提升普通債權清償率,進而推動企業重整再生。對現有破產企業待處置資產進行全面摸排整理,定期向招商部門推送資產清單,為破產企業引入戰略投資人。要加快“僵尸企業”出清,深化繁簡分流分類處置機制,對不具有救治價值或救治無望的企業,依法簡化程序,通過債權人說明會、線上會議、非現場表決、捆綁銷售資產包等形式實現“僵尸企業”快速出清,提高破產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要加大“困境企業”管理,創新破產管理人考評機制,出臺量化考核辦法,激發管理人履職積極性。依法全面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嚴懲侵害債務人企業財產權益的行為,凈化破產審判環境,堅決維護司法權威。
末端打好“組合拳”,全面延伸服務觸角。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針對破產重整、和解企業融資碰壁等現象,發出司法建議,助力企業順利融資,重拾發展信心。要強化職工權益維護,加強與勞動保障監察等機構對接,及時掌握破產企業職工狀況,申請破產專項基金及政府應急保障金支付職工欠薪,同時協同有關部門幫助職工實現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