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房屋是公司要求租賃的,不再租賃房屋也是因為工作變動,1萬元押金應該退。”7月28日,在伊寧縣人民法院愉群翁人民法庭,原告巴某說。
“這1萬元不是押金,是定金,巴某違約在先,定金當然不該退。”馬某反駁道。
家住博樂市的巴某因工作需要,于2022年12月到伊寧縣墩麻扎鎮。巴某向當地的馬某表達了租房意愿,稱公司透露至少要在這個區域待5年。馬某收拾出房屋,于2023年1月將房屋租賃給巴某,簽訂了一年期的租賃合同,租賃費2萬元,押金1萬元。巴某依約向馬某支付了一年期的租金和1萬元押金。
3個月后,巴某因工作變動向馬某提出退租。“當初你說要長期租賃,我才收拾出房子,還添置了家電,安裝了電暖,現在你中途退租不是出爾反爾嗎?”馬某氣氛之下表示,1萬元是定金,巴某未履行諾言構成違約,定金不予退還。
二人因此產生爭執,巴某將馬某訴至法院,要求退還1萬元押金。
7月28日,愉群翁人民法庭受理該案,法官約巴某、馬某到法庭接受調解。
1萬元是定金還是押金?針對雙方的爭議焦點,法官分析釋法:定金是對合同履行的一種保證,若出租方收取定金后未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承租方支付定金后未按約履行合同義務,則定金不予退還。而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通常在合同簽訂后交納,合同到期后若房屋沒有問題,押金應當全額返還。
“巴某按約定支付了一年期租金,履行了合同義務,無需交納定金,他另外支付的1萬元顯然屬于押金。他已經將租賃房屋交還給你,沒有毀損和破壞,押金應當全額退還。”法官進一步解釋。
聽了法官的說法,馬某不再賭氣,表示愿意退還1萬元押金。
8月2日,馬某通過微信轉賬將1萬元押金交至法庭,法官將該款交給巴某,巴某提出撤訴。
法官說法
房屋租賃關系中,押金與定金是有區別的,押金屬于一種質押擔保,實踐中通常用于對租賃房屋的使用進行擔保,在退房時經出租人檢查房屋沒有問題可以退租時,押金應當全額返還的。而定金更多的是對房屋租賃合同履行的一種保證,若出租方收取定金后未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承租方支付定金后未按約履行合同義務,則定金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