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4月23日1時40分,兩個黑影溜進烏魯木齊市長春北路一學校北側停車場里,兩人在一輛裝載機前逗留,其中一人四下張望著,另一人快步上前從衣服里掏出一包粉末狀物體倒入裝載機的發動機。不一會,兩人便一同離開。
不久后,公安部門就偵破了這起故意毀壞財物案。
兩個黑影分別是李某和趙某。其中,李某和趙某與裝載機車主王某曾有經濟糾紛,兩人因心生不滿,想要報復王某,于是計劃實施了此次“破壞行動”。
在兩人實施報復后的第二天,王某在發動裝載機時發現車輛出現故障,于是喊來拖車把車送到修理廠維修。維修人員檢查發現發動機爆缸了,原因竟是發動機里被人倒了白糖。
為何發動機里會有白糖?心生疑惑的王某趕緊回到停車場調取監控,這才發現是李某和趙某所為。案發當天,李某和趙某分工明確,李某負責放風,趙某負責傾倒白糖,實施犯罪后兩人便迅速離開。
經有關機構鑒定,被破壞的裝載機發動機價格為10500元,兩人因此被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向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今年6月,新市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和趙某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價值達10500元,數額較大,兩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被告人李某和趙某自愿認罪認罰,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