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記者10月2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最高檢近日印發《關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結合法律監督重點環節和檢察機關重點工作,對完善法律監督方式方法,促進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提出明確工作要求。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發布會上介紹說,《意見》共二十三條,總結了近年來檢察工作的經驗做法,提出了檢察履職的“三個堅持”:即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對各類市場主體、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對待;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全面準確把握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中從嚴和從寬的政策導向;堅持高質效檢察履職辦案,做到檢察辦案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于公平正義。
《意見》明確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從經濟安全、公共利益、市場秩序等方面全面、準確、合理認定社會危害性,綜合考慮政策調整、經營不善、市場風險等市場主體意志以外的因素,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準確把握民營企業涉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等生產經營類犯罪的認定標準。同時,針對司法實踐中民營企業常見多發的非法集資類、貸款類、涉稅類等犯罪,要堅持罪刑法定原則、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依法準確定性處理。
“《意見》要求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增強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懲治與保護并重,治罪與治理并舉,積極開展訴源治理;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引導民營企業人士增強法治意識、廉潔意識、底線意識,推動建設法治民營企業、清廉民營企業。”高景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