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近日聯合發布4件依法嚴懲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犯罪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聚焦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常見多發行為及新類型、新手段,體現了三部門加強行刑銜接協作、堅決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決心和態度。
自動監測是生態環境部門運用科技手段加強對排污單位監管的有效措施。我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明確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然而,在現實中,卻有一些重點排污單位為減少污染物處理成本不惜采取各種手段,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此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已披露了多起在線監測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如直接排放或通過暗管偷排污染物。在此次三部門聯合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除有常見行為之外,還涉及一些新類型、新手段,比如使用“COD(化學需氧量)去除劑”干擾自動監測設施。
不法分子通過投加“COD去除劑”的方式,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正常運行,造成排放污水COD自動監測數據下降的假象。事實上,該去除劑無法真正去除COD,只是干擾COD的監測,實為“屏蔽劑”。這種作案方式相當隱蔽。
值得肯定的是,相關部門通過大數據手段,建立預警模型,精準鎖定犯罪嫌疑單位和犯罪嫌疑人,有效破解環境違法手段隱蔽、查獲難度大、證據固定難的問題,極大提高了破案效率,增強了監督的精準性。最終,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判處刑責。該案作為全國首例使用“COD去除劑”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進行刑事追責的案件,具有較強的示范效應,彰顯了相關部門堅決打擊新型污染環境犯罪的決心和能力。
從這批典型案例中,我們也得到一些啟示。在大數據快速發展的當下,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至關重要。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造假,不僅會誤導生態環境部門的環境管理決策,而且會對當地的環境質量造成嚴重影響。必須綜合運用法律、科技等手段予以嚴厲打擊。
一方面,要用好用足法律規定的各種處罰方式,包括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此次公開的典型案例,行為人都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受到了相應處罰。對于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排放污染物,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可以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處以行政拘留。對于存在違法行為的重點排污單位和社會監測機構,生態環境部門還應當加大現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力度,按照具體情況扣減其環境信用分。此外,針對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我國法律還規定了禁業規定、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方式。
另一方面,要強化科技手段和部門協作,提升發現和查處自動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的力度。當前,對于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的違法行為,普遍存在違法線索難以及時發現,違法證據難以及時固定等問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群眾舉報以及大數據、互聯網、物聯網、無人機等數字化、高科技手段,提升發現違法行為和證據的能力,加強行刑銜接協作,增強環境保護合力。當發現新的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的手段后,應當及時彌補監測設備的技術漏洞,并舉一反三。
總之,環境污染的損害具有涉及范圍廣、危害程度高甚至不可逆轉的特征。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是造成環境污染的一個重要方面,必須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予以打擊治理。相關部門要堅定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決心,不斷加大協作力度,充分運用好法律、科技等組合拳,切實讓環保法律長出“鐵齒銅牙”,讓造假者受到應有懲罰,有力震懾潛在違法者。
(作者系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