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國家文物局聯合發布依法懲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為指導各級檢察機關辦好文物犯罪類案件,推動社會各界共同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家文物局10月30日聯合發布李某某等16人倒賣文物,林某某等4人盜掘古墓葬,張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等5件依法懲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周惠永介紹,這批案例覆蓋了涉文物犯罪的常見多發罪名,反映了當前文物犯罪的突出特點,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全鏈條打擊文物犯罪、能動履職實現訴源治理等方面具有典型意義。
在王某某倒賣文物案中,檢察機關將案件信息及時轉化為數據資源,建立類案數據庫,構建專項監督數據模型,通過信息比對鎖定犯罪嫌疑人,并圍繞其從業經歷、收入來源、交易價格、購買次數、件數以及文物來源、保管方式等方面,完善證據體系,最終依法認定行為人明知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所獲取的文物仍多次收購,且具有牟利目的,應以倒賣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李某某、胡某倒賣文物案中,行為人通過變造文物的方式騙取文物拍賣許可,企圖用正規拍賣手段實現倒賣文物的非法目的。檢察機關積極聽取文物行政部門的專業意見,依法認定涉案文物屬于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以涉嫌倒賣文物罪對行為人提起公訴;同時,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行為人履行修復被損害文物的民事責任,實現了打擊文物犯罪和保護文物并重。
現階段,文物犯罪團伙作案、共同犯罪居多,近年來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比達80%以上。在周某某等13人盜掘古文化遺址,毛某某濫用職權,徐某某等2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中,檢察機關會同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文物行政部門,對文物盜銷鏈條的上下游犯罪及相關職務犯罪進行了全鏈條打擊。同時,檢察機關通過綜合考量盜掘人員的主觀惡性、參與程度、具體作用、非法獲利等因素,將其中2名組織者認定為主犯予以從嚴打擊,11名參與者認定為從犯,并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在陳某某等3人盜掘古文化遺址案中,檢察機關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管理漏洞、安全隱患等問題,依法向偵查機關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及時查辦水下遺址類案件、妥善保管依法扣押的涉案文物并及時移交文物行政部門。同時,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法治教育、專家說法等方式,加強以案釋法,強化普法宣傳,促進對水下古文化遺址等國家文物的多渠道、全方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