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與全國婦聯深化協作解決婦女急難愁盼問題
受傳統婚嫁風俗、重男輕女落后觀念等影響,農村婦女因婚姻關系、戶籍等發生變動,在土地利益分配上被排斥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宅基地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土地承包經營、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或者征用補償等方面,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產生爭議。這些爭議往往具有歷時長、關聯訴訟多、行民交叉等特征,嚴重影響其獲得感,亟需檢察機關以高質效法律監督紓解其面臨的現實困難,維護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來,各級檢察機關依托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的“全面深化行政檢察監督依法護航民生民利”專項活動,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外嫁女權益保障”等特色“小專項”,主動加強與當地婦聯的聯系,強化行政檢察監督,保障“外嫁女”合法權益。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或者征用補償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對此,最高檢第七檢察廳廳長張相軍介紹說,專項活動中,檢察機關與婦聯組織、行政機關強化協作配合,對于農村婦女涉土地合法權益 “案結事不了”“程序空轉”的案件,注重發揮行政檢察“一手托兩家”作用和婦聯組織機構分布廣、直接接觸群眾、信息掌握全面的組織優勢,堅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切實解決農村婦女急難愁盼問題。在張某甲訴江蘇省某鎮人民政府土地權屬不予受理決定檢察監督案中,檢察機關針對案涉爭議始終“訴而不決”,“外嫁女”離異后多次訴訟實質是為求得其今后回原籍生活的“容身之所”的情況,向當地婦聯通報該案情況,協同婦聯共同赴某鎮政府開展化解工作,“一攬子”化解行政爭議與民事糾紛。
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強調村規民約以及涉及村民利益的決定,不得侵害婦女權益,并增加了檢察機關可以對侵害農村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權益等情形發出檢察建議、提起公益訴訟等內容,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保障力度。
對此,各地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加強對被訴行政行為及相關行政行為是否存在違法情形的調查核實,從中發現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線索,同時加強對監督糾正案件的跟進監督和跟蹤問效,推動源頭治理。在周某訴海南省某市某村委會某村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檢察監督案中,檢察機關在個案監督的基礎上,向當地政府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加強對轄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指導,避免出現類似侵害“外嫁女”合法權益的情形。
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李穎表示,全國婦聯與最高檢聯合建立了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在加強案件線索移送、公益訴訟、司法救助、法治宣傳等方面一直保持良好的溝通合作,夯實了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障基礎。
“近年來,我們緊跟農村土地改革進程,通過聯合開展調查研究和課題合作、征集發布典型案例等,積極推動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問題。檢察機關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牽頭化解陳年積案,推動地方研究制定解決方案,聯動開展多元救助幫扶,同時注重類案監督,以點帶面推動制度完善,促進訴源治理,成效顯著,有助于推動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婦女權益保障工作機制,把維護婦女合法權益落到實處。”李穎說。
張相軍指出,由最高檢、全國婦聯共同選編、聯合發布6件維護農村婦女涉土地合法權益行政檢察典型案例,充分展現專項活動以來最高檢與全國婦聯深化協作解決婦女急難愁盼的法治成果,切實提升農村婦女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時,同步示范指導地方檢察機關繼續加強和婦聯協作,加大對涉婦女合法權益行政訴訟、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等監督力度,高質效辦好每一起案件,加強普法宣傳,完善制度構建,凝聚保護合力,為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