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11月2日,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故意傷害罪自訴案件,被告人謝某當庭一次性支付自訴人劉某醫療費等賠償款45000元,案結事了。
今年9月16日,在霍爾果斯市某商場店鋪內,被告人謝某向店主推銷商品時雙方發生爭執,自訴人劉某前去拉架,被告人謝某左膝蓋頂到劉某右側身體,致使劉某右側3根肋骨骨折。經鑒定,劉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11月1日,劉某以謝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承辦法官先后向雙方當事人了解事情經過,得知雙方當事人在同一片區做生意,常有生意往來。為徹底化解矛盾,解開雙方心結,法官決定對案件進行調解。
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謝某向劉某當庭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45000元,劉某出具諒解書并自愿撤回自訴。
調解結束后,被告人謝某對辦案法官說:“我當時太沖動了,現在想想確實非常后悔。今后我會好好學習法律,做一個懂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