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4件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同時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郭某訴某經營部產品責任糾紛案、劉某訴某鹿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沙某訴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張某訴上海某生鮮食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最高法民一庭法官謝勇介紹說,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保護食品安全,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此次發布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旨在統一裁判規則,引導生產經營者合法生產經營、消費者理性維權,保護食品安全,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在支持消費者維權行為方面,人民法院堅持將保護食品安全作為處理食品安全糾紛的首要價值取向,支持消費者維權行為,推動凈化市場、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打擊食品領域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減少無效供給、遏制有害供給、激勵有效供給。通過典型案例明確裁判規則,從根本上解決“知假買假”問題。同時,本次發布典型案例從客觀標準認定“消費者”范圍,堅持在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消費者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
最高法本次發布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對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中退款和返還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金基數認定、對連續購買索賠的規范等情形作出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謝勇介紹說,下一步,針對食品領域懲罰性賠償法律適用等問題,最高法將從推動完善公益訴訟制度,進一步發揮公益訴訟打擊和遏制市場主體違法行為的作用;加強與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暢通溝通渠道、健全協作機制,形成懲治食品領域違法行為的合力;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知識宣傳三個重點方面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