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動態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
衛生健康委,各相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根據《關于落實2023年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促進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醫保辦函〔2023〕66號)精神,現就動態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普通門診診察費”等352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同步調整相關項目的醫保支付標準,項目名稱、收費標準等具體內容見附件。其中收費標準均為最高指導價格,各相關醫療機構實際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各相關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規范價格行為,及時做好信息系統更新維護;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多種方式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服務規范等內容。
三、各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責任,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并密切關注執行情況及效果。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各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執行。
2023年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項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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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李興偉(聯系電話:8800705)
劉小康(聯系電話:8805080)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兵團醫療保障局 兵團衛生健康委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