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11月29日,昌吉市人民法院調解中心法官在“和合昌吉”法務中心通過線上調解的方式,成功調解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
該案原告為浙江省某服飾公司,是商標“某檬”的商標權人。被告分別為“某檬”女裝店、“某檬”女裝店經營者胡某及該女裝店的市場管理方某管理公司。胡某因銷售假冒的“某檬”品牌服裝,構成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8月7日,浙江省某服飾公司來到胡某經營的女裝店內,公證購買了幾款服裝,后經鑒定,確認其銷售的服裝非原告或原告關聯公司生產。
8月22日,原告向某管理公司發送律師函,要求其監督被告“某檬”女裝店立即停止侵權并披露店鋪經營信息,但未得到回復。近日,原告向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被告賠償各項損失29萬余元。
承辦法官仔細了解案件后,考慮到本案原告在外地,到現場參加調解會增加維權支出,遂組織原被告雙方在線進行訴前調解。
經承辦法官、特邀調解員多次與胡某詳細講解商標法的相關法律規定,胡某認識到自身銷售假冒“某檬”服裝的行為構成了侵權,表示愿意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原告承諾立刻更換店名,不再銷售假冒的“某檬”服裝。
最終,原告在經濟賠償上作出讓步,同意被告賠付5萬元賠償款,原被告達成和解協議。在線簽署協議后,胡某當場履行了賠償款。
該案件的調解,既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保護了其知識產權,又使被告認識到銷售侵權產品的危害性,凈化了市場環境,為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